2017年江蘇省南通市選調優秀青年人才聘用待遇
(一)選調人員是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人員的,經單位同意并辦理調動手續后,納入相應編制管理,其他選調人員納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由南通市組織、人社部門跟蹤管理;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三年內,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別按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標準享受補貼。
(二)選調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一般安排到鄉鎮(街道)或重點園區鍛煉。
(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作為后備干部培養對象重點培養。適合在鄉鎮(街道)發展的,安排在鄉鎮(街道)工作,適時選拔進鄉鎮(街道)領導班子;適合在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或重點園區工作的,視情安排到上述單位任職。
對試用期間表現一般、能力不強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違反聘用合同有關規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謀職業。
(四)定期組織優秀青年人才開展座談交流,及時掌握情況。建立優秀青年人才信息管理系統,對其培養、管理和使用等情況進行跟蹤,采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提出培養使用建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