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省南通市選調優秀青年人才條件
選調對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志愿到基層工作,專業水平較高,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二)具有國家認可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應如期畢業并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三)著眼南通市重點產業發展需要,優先選調船舶海工、高端紡織、電子信息、智能裝備、新材料、新能源、金融服務、科技服務、港口物流、互聯網工程、旅游和文化創意等重點產業,以及城建規劃、軌道交通、法律等領域緊缺專業人才;
(四)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為32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一般為28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條件特別優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身心健康;
(六)優先選調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和具有學生干部經歷的人員。
已在通工作的不在此次選調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