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科員4名,列行政編制。主要工作職責為:文字綜合、信息調研等,具體職位條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文字綜合能力較強,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健康;
7、具有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