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根據教育部、省招辦規定,今年周口市設周口市招生辦公室和周口師范學院兩個報名點,在網上報名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公告發布的信息,正確選擇報考的招生單位和報名點,以免因錯選招生單位或報名點而耽誤了報名和考試。考生因未認真閱讀相關公告等原因錯選報名點而造成不能進行現場確認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一、接收報名對象:
1、周口市招生辦公室報名點(代碼4114)接收的報名對象:
往屆本科畢業生,高職高專學歷畢業兩年以上的往屆畢業生,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戶口必須是周口市所轄各縣區和鹿邑縣;往屆外地戶口考生必須于2016年9月以前在周口市轄區就業,須有高等學校就業報到證(報到證上接收單位應為周口市)、高等學校就業指導部門與周口市工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
2、周口師范學院報名點(代碼4142)只接收2017年周口師范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
3、符合周口考區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小科目類要根據省招辦《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11個科目、法碩聯考和管理類聯考接收安排》的通知選擇報名點:
報考307臨床醫學綜合能力(中醫)、311 教育學、397、497法碩聯考(法學)、398、498法碩聯考(非法學)、管理類聯考科目的選擇:周口報名點。
報考202俄語、314數學(農)、315化學(農)、414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415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科目的選擇:鄭州報名點。
報考203日語、312心理學、313 歷史學、408計算機學科科目的選擇:商丘報名點。
4、報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考生參看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于“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網報校驗碼領取辦法》的公告。
二、網上報名時間:
⑴ 2016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周口師范學院組織應屆本科畢業生登錄研招網預報名;
⑵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錄研招網,按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應屆本科畢業生預報名信息有效,無需重復報名。
網上報名期間請及時交費以免錯過交費時間導致報名資格無效。交費事宜需按省招辦發布的網上支付說明執行。 網報3天內可在網報系統內自行查看學歷學籍審核結果。
現場報名確認:
⑴時間:2016年11月7日—11日。
⑵地點:選擇周口市招生辦公室報名點的考生于11月上旬登陸周口市招生辦公室網站查詢現場確認地點。
選擇周口師范學院報名點的考生在周師院內組織現場確認。
⑶所持證件:
①往屆本地戶口畢業生必須持周口市轄區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畢業證復印件(正面寫上網上報名號、身份證號)、網上研招報名信息表。
②往屆外地戶口在周口市轄區工作的考生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高等學校就業報到證(報到證上接收單位應為周口市)、高等學校就業指導部門與周口市工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畢業證、畢業證復印件(正面寫上網上報名號、身份證號)、網上研招報名信息表。
③特崗教師等有服務期限制的考生須出具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④周口師院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必須持網上研招報名信息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教育部學信網學籍查詢中打印的學信檔案。
⑤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⑥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招辦(開《自考成績證明》)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開《屆時畢業證明》)。
⑦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現場確認時應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者現場掃描身份證、照相、采集指紋、確認報名信息。證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辦理報考手續。
四、周口市考區考務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
①每考場都配備身份驗證終端,考生入場時實行指紋驗證考生身份并拍照,并及時和現場確認時的照片進行核對;②考場使用無線電偵測和阻斷設備;③每個考場都安裝有視頻監控錄像;④每個考場都配備了金屬探測器;⑤本校教師不在本校監考,每場三名監考員分別來自不同的外校;⑥提前交卷考生不準出考場;⑦考生作弊情況將記入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對作弊考生的檔案記錄將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將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的處罰;作弊的在職考生由考試機構通報其所在單位,由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根據國家規定: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除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外,還將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規定:對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周口市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