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思維能力:分析、綜合、比較、抽象、概括、判斷、推理。
辯證思維能力:聯系、發展變化、對立統一律、質量互變律、否定之否定律。
小學數學要培養學生初步的抽象思維能力,重點突出在:
(1)思維品質上,應該具備思維的敏捷性、靈活性、聯系性和創造性。
(2)思維方法上,應該學會有條有理,有根有據地思考。
(3)思維要求上,思路清晰,因果分明,言必有據,推理嚴密。
(4)思維訓練上,應該要求:正確地運用概念,恰當地下判斷,合乎邏輯地推理。
綜合法
把對象的各個部分或各個方面或各個要素聯結起來,并組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來研究、推導和一種思維方法叫做綜合法。
用綜合法解數學題時,通常把各個題知看作是部分(或要素),經過對各部分(或要素)相互之間內在聯系一層層分析,逐步推導到題目要求,所以,綜合法的解題模式是執因導果,也叫順推法。這種方法適用于已知條件較少,數量關系比較簡單的數學題。
例8:兩個質數,它們的差是小于30的合數,它們的和即是11的倍數又是小于50的偶數。寫出適合上面條件的各組數。
思路:11的倍數同時小于50的偶數有22和44.
兩個數都是質數,而和是偶數,顯然這兩個質數中沒有2.
和是22的兩個質數有:3和19,5和17.它們的差都是小于30的合數嗎?
和是44的兩個質數有:3和41,7和37,13和31.它們的差是小于30的合數嗎?
這就是綜合法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