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的概念及性質
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性質:
共同共有,是指二個以上民事主體對同一物享有所有權。
共同共有的所有權的實質是不可分割的共有權。共同的所有權沒有應有份額,即使應有份額,也是潛在的,只有在共有關系解除時,才能得到實現。
2)共同共有的特征:
①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共同、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沒有份額的區分。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確定共同共有人各自的份額。
②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沒有權利大小和義務多少的區分。
③共同共有根據共同共有關系而產生,必須以共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這種共同關系或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共有人在合同中約定。
典型的共同共有關系是夫妻關系、家庭關系。
合伙關系也可以采用共同共有,由合伙人在合伙合同中約定。如果約定不明,一部分合伙人主張按份共有,一部分合伙人主張共同共有的,沒有證據證明是按份共有的,按照共同共有處理。
2、共同共有的內部關系
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權,對共有物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享,而是共同享用;對共有物的處分,必須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2)共有物的管理和費用分擔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共同承擔義務,因對共有物進行維護、保管、改良等支出的費用由所有共有人共同分擔。
3、共同共有的外部關系
因為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所以,各共有人對外部的侵害,可以為共有人全體的共同利益獨立行使物上請求權和債上請求權;各共有人經營共同事業對外發生債務,或者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全體共有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