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考筆試工作已結束,根據《宿遷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及《2012年招考錄用人民警察簡章》等文件規定,面試前各招錄部門將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將進行體能測試。進入上述程序的人選由各招錄部門負責通知,具體的時間、地點為:
一、民警體能測試
時間:4月12日(星期四)上午8:30
地點:淮海技師學院(宿遷市宿遷經濟開發區蘇州路1號、標準廠房集中區,考生可從長途汽車站乘4路公交車直達,或人民大道直行至蘇州路右行300米即到)
二、資格復審
(一)時間:4月14日(星期六)上午8:00開始
(二)地點:淮海技師學院
(三)攜帶資料:
1、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及與網上報名系統上傳電子照片相同的1寸照片兩張(背面寫好姓名)
2、其他資料:①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②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等相關證件(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也可以在體檢前提供);③需減免考試費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④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⑤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⑥報考面向“人武學院畢業生和退役士兵”職位的退役士兵,須提供退出現役的相關證件;⑦報考定向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考生,須提供縣、區委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⑧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3、2012年應屆畢業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如在規定時間內無故缺席資格復審,視同自動棄權處理。
(四)通過資格復審者需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面試費用。具體辦法為: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考生在資格復審現場辦理減免手續。
(五)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請于2012年4月16日-20日到各招考單位領取面試通知書。
請考生隨時關注網站發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訊暢通。如有不明事項可致電84368162(市委組織部)、8435927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