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人員: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3號令)和《關于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3〕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市決定從2016年11月1日起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啟用范圍
(一)2016年11月1日起申領的會計從業資格證為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持證人員應當在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按照相關要求辦理換證手續。
首次申領的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遺失補辦的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發證書的有效期仍以原證書有效期為準。
(二)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與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均屬于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使用效力。按照《深圳市會計學會關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換證及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問題的說明》,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效期將自動延續到2019年6月30日止,持有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目前無需換取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人員于2013年7月1起取得的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可以繼續使用,按照6年定期換證制度,持證人員應當在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按照相關要求辦理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手續。
二、換證流程
(一)符合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啟用范圍的人員登錄深圳市會計人員網上辦事系統(網址為:https://a.szfb.gov.cn)辦理有關業務,并按網上辦理流程到所屬區財政局申領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換證時,持證人員需登錄網上辦事系統,先在“會計從業人員會計信息變更”更新48項信息,然后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遺失補辦”申請換證。
三、換證所需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換證登記表》(原件1份);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三)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四)委托辦理的需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
四、其他事項
(一)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深圳市會計學會統一印制,不收取任何換證費用。
(二)各區財政局會計咨詢電話、地址和上班時間。
特此通知。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