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變動
物權變動,是指物權因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而設立、變更和消滅。
1、不動產物權的變動
(1)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概念
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就是不動產物權因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而設立、變更和消滅。
(2)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
不動產物權的變動的公示方式為:在國家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登記,是指物權變動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向國家主管機關提交申請書、有關產權證書、協議書、契證等文件,要求登記機關登載記錄物權變動事項,該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無誤時,將物權變動事項記載于特備公簿。
房屋產權變動登記機關為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門;
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動登記機關為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
登記完畢,不動產物權變動發生法律效力;未登記完成的,申請人可以隨時撤回登記申請;不動產物權發生爭議的,有關當事人可請求登記主管機關停止登記,登記主管機關發現產權有爭議的,應當拒絕登記。
2、動產物權變動
(1)動產物權變動的概念
動產物權變動就是動產物權因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而設立、變更和消滅。
(2)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
動產物權變動以交付標的物或物權憑證為公示方式,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
例如:船舶、非機動車、機動車產權變動以登記為公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