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昌吉州社會保險業務工作需要,昌吉州社會保險管理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員額控制數工作人員。
員額控制數,是用人單位因承擔階段性任務或完成單位輔助性工作需要,向機構編制部門申請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崗位的數量限額。用人單位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數量限額向能夠滿足崗位服務需求的勞務派遣公司等社會力量購買,人員不納入編制管理,人員的管理按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相關規定執行。
一、報考條件、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0周歲及以下(即:1985年10月25日至1998年10月25日期間出生),具體年齡條件詳見《2016年昌吉州社會保險管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員額控制數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3.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文化程度、執業資格和能力。持有經國家,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含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證書);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對象
昌吉州行政轄區戶籍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單位開除公職的;
3.因犯錯誤被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4.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簡章涉及時限截止至2016年10月25日。
二、人員管理及工資待遇
(一)人員管理: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用工關系,簽訂勞務合同。
(二)工資待遇:聘用人員工資標準參照人社、財政部門及員額控制數人員有關規定執行,繳納“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
三、招聘步驟
按照現場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25日10:00(北京時間,下同)--10月29日14:0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昌吉州社會保險管理局(昌吉市健康西路與三屯路交匯處向北100米,市內乘40路公交車在州社保局站下車)一樓大廳進行現場報名。崗位專業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2016)》執行;
3.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昌吉州社會保險管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員額控制數人員報名暨資格審查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暨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白底證件照3張;
4.報名要求: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每個有效身份證只能進行一次有效報名。
(二)資格審查
由負責招聘的工作人員對應聘者報考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進行審查。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由本人憑有效身份證領取面試通知單。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為2016年10月31日,地點在昌吉州社會保險管理局。
(三)面試
1.面試方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2.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面試通知單、《報名暨資格審查表》在面試正式開始前30分鐘到達指定的候考地點參加面試。面試期間,對面試人員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
(2)面試采取漢語答題,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現場公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成績相同者,需加試《社會保險法》基礎知識,并根據加試成績高低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
(3)面試成績(含加試成績)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jrs.gov.cn/)和昌吉州社會保險管理局網站(http://sbj.cj.gov.cn/)統一公布。
(四)體檢
參照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體檢標準按1:1比例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在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按該崗位面試成績(含加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并就考生在資格審查期間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在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按該崗位面試成績(含加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六)公示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jrs.gov.cn/)和昌吉州社會保險管理局網站(http://sbj.cj.gov.cn/)公示5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在一定時間內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滿后,擬聘用人員須自行解除與原單位之間簽定的聘用合同、勞動用工合同,否則不予聘用。
四、信息發布、咨詢與監督
本次招聘相關信息,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jrs.gov.cn/)和昌吉州社會保險管理局網站(http://sbj.cj.gov.cn/)統一發布。
本簡章由昌吉州社會保險管理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994-2206810;
監督電話: 0994-2206151;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