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屬中學、縣人民醫院:
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是組建考生電子檔案主要信息之一,是一項政策性強,直接關系到國家選拔人才、高校新生錄取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嚴肅、認真、細致的重要工作。為進一步加強對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管理,貫徹依法治招,實施“陽光招生”的原則,為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落實體檢工作目標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根據《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黔招委(2011)3號]文件要求和市招生體檢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我縣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事項作如下安排,請縣直屬學校、縣醫院嚴格執行。
一、成立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2012年招生體檢工作的領導。
湄潭縣2012年招生體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劉 劍(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局長)
副組長:肖 良(縣人民醫院院長)
曾應慶(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副局長)
成 員:王 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紀檢組長)
吳湄剛(縣人民醫院副院長)
夏可毅(縣人民醫院醫務科科長)
吳速勇(求是高級中學副校長)
陳 榮(湄江中學副校長)
張瓊秀(湄潭中學副校長)
雷世厚(縣職業高級中學副校長)
張余波(縣招考辦副主任)
陳長林(縣招監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體檢組
組 長:曾應慶
副組長:吳湄剛
成 員:夏可毅張余波
業務指導工作由夏可毅同志具體負責。
二、體檢工作要求
1、縣人民醫院,必須根據《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黔招委(2011)3號]和遵招委[2012]]2號文件要求,選聘業務水平高、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責任心強,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或《執業護士資格證》、無子女及直系親屬參加高考的執業醫務人員,組建湄潭縣2012年高考體檢工作組,承擔今年的高考體檢工作任務。
2、縣人民醫院、縣招考辦在體檢前認真組織參加體檢工作的醫務人員,學習《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和《關于成立遵義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熟悉掌握體檢標準,弄清國務院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含義和《貴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信息采集方法和填寫要求,加強紀律、職業道德教育,未經培訓和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3、為防止考生冒名頂替體檢,參加體檢工作的醫務執業工作者,在對考生進行項目體檢時,認真核對考生相貌是否與縣招考辦打印的《貴州省2012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表》(以下簡稱《體檢信息表》)上的照片相符。
4、主檢醫生必須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求體檢醫生用簽字筆,認真、細致、規范、不漏項、實事求是、準確地填寫體檢信息表中所檢查的項目,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二是要求體檢醫生填表時,字跡清晰、工整、不涂改、不漏項。三是對當天參加體檢的考生作出合格、專業受限、不予錄取的明確結論;每天對考生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及時向縣招考辦、考生就讀學校反饋。
5、主檢醫生負責審定體檢意見,作出最后的體檢意見,并加蓋藍色印泥公章,絕不能混有紅色印泥。對體檢意見為“專業受限”、“不予錄取”的考生,縣人民醫院僅限通知考生高考報名學校,報名學校僅限告知考生本人。對體檢意見有疑議要求復查的考生,必須向縣招考辦提出復查書面申請,經縣招委批準同意后,由縣人民醫院主檢醫師督促組織各科室的醫術權威對考生進行復查。若考生對復查意見仍有疑義,務必當日向縣招考辦反應,考生向市招考辦提出復核書面申請,經市招委批準同意,由縣招考辦派專人陪同考生到遵義市人民醫院復查;若考生對市人民醫院的復查意見仍有疑義,則由考生在5日內向省招生考試中心提出復查的書面申請,經省招生考試中心批準同意后,在省人民醫院進行終檢,得出終檢裁定。考生及家長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復查的體檢意見無效。
6、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體檢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職守造成考生的體檢錯誤或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影響考生錄取,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醫院領導要負領導責任;如果發生嚴重錯誤,并造成惡劣影響的,除要對醫院領導和體檢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罰外,醫院在二年內不得承擔高考考生體檢工作。
7、各校在規定時間按考生高考報名號的先后順序編組,指派專人帶隊,帶領考生到達體檢場地,帶隊教師要按時到崗到位,全程組織并陪同考生按醫院所定程序進行體檢,協助醫院維護體檢秩序;學校每天指派3至4人在晚上8時到縣醫院體檢小組抄錄當天考生的體檢意見,并將體檢意見務必及時通知考生并簽字確認。對身高、體重、視力、色覺、聽力、血壓意見有疑義的考生必須在體檢時當場要求復查。
8、考生在體檢開始前半小時到達體檢場所,在指定地點安靜休息,考生在體檢結束前不得離開體檢場所。
9、 考生要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遵守紀律,保持體檢場所的清潔和安靜,不得圍觀和高聲喧嘩。
10、考生與體檢醫生要認真配合,如實回答體檢醫生提出的問題,不得弄虛作假,若發現有舞弊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取消報考資格。
11、考生不得向體檢工作人員探詢結果。
12、帶隊教師負責保管本組考生的《體檢信息表》,不得遺失;嚴禁更改或涂改《體檢信息表》體檢信息,更不能讓《體檢信息表》在考生和他人之間流動,傳播考生的體檢信息。體檢完畢后,學校帶隊負責人,必須將《體檢信息表》集中清點無誤后,交縣人民醫院醫務科科長,不得轉交他人,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3、每天體檢時間:上午7∶20-12∶00、下午2∶00-6∶00
14、參加體檢的考生務必于當日上午7∶00準時到達縣醫院住院部體檢場所,7∶20進行轉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檢驗,然后按上午、下午所在組別進行體檢,各學校務必提前一天將體檢考生名單送交縣醫院醫務科,每組指定一名教師帶隊,體檢結束后,帶隊老師將體檢表交學校帶隊負責人。
15、普通高考考生體檢時必須持縣招考辦統一打印的考生信息確認表。
16、每天體檢結束后,考生于第二天到學校知悉自己的體檢結論,若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必須向縣招考辦書面申請要求到縣醫院體檢復查。
三、體檢時間
1、普通高校體檢時間:3月31-4月6日
2、體檢地點:縣人民醫院住院部
四、體檢舉報電話:湄潭縣招生監察辦公室:4229214
五、體檢電話:
縣人民醫院:4251183縣招考辦:4221965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