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南通市海門市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報名資格復審方式
報考01、03崗位的,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的3倍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不足3倍的,按實確定;報考02崗位的,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的8倍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不足8倍的,按實確定。如有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報名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交市人社部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領取《面試通知》。
2017年畢業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以及崗位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2016年畢業尚未就業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以及崗位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其余應聘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崗位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留學回國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崗位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