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南通市啟東市醫療衛生單位招聘人員聘用方式
1.對公示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一周內,由啟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組織部分崗位(同一崗位有二個及以上招聘單位的)考生現場自主選擇醫療機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按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選擇醫療機構。未按時到現場或在現場未選擇聘用單位者,視作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2.考生自主選擇醫療機構后,由啟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報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根據核發的聘用人員通知書,用人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2017年應屆畢業生憑本人畢業證書由招聘單位在2017年8月底前辦結聘用手續,其余人員由招聘單位在公示結束后一個月內辦結聘用手續,逾期作自動放棄。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處理。
3.報考護師崗位的人員,聘用前須取得執業護士資格或已通過全國執業護士資格考試;報考其他已實行執業準入資格制度崗位的人員,如符合本公告有關規定暫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的,須在聘用后2年內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否則予以解聘。
4.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末位出現同分,取面試成績高者):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2)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的;
(4)其他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