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保證碩士研究生招生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研究生復試工作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創新精神、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是否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環節,是提高生源質量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保證,對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考生必須進行復試。
二、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要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強化監督、公平公正、優化結構、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勿濫、保證質量、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三、加強復試錄取工作領導,明確責任,嚴格管理,嚴肅紀律。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全面負責、指導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2),全程督查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任組長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相關工作,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并對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進行政策、紀律、專業等方面的培訓。
各學院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每專業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組長由相關專業負責人或者學科帶頭人擔任;成員原則上由本學科導師或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職教師組成。各專業復試小組要安排專人對考生復試情況進行文字記錄。
四、招生計劃的確定。學校根據第一志愿考生上線數、導師數、研究生就業、科研經費等情況下達分專業招生計劃,計劃分為學術型計劃和專業型計劃。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專業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各學院必須嚴格執行學校的招生計劃,不能突破招生計劃限額。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日期之前沒完成的,由學校重新分配。
五、復試名單的確定。嚴格執行教育部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進入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并采取差額復試的方式,招生計劃與復試人數的比例原則上定為1:1.2來確定復試名單,以達到好中選優的結果。
六、復試名單確定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考生政審材料,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工作學習、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各方面的情況,政治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復試資格。
七、復試考生資格審查。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各學院在復試報到時要認真審查考生提交的各項證明材料,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論證證明。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八、復試考生的體檢工作由校醫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標準組織落實,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九、根據學校下達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上線人數不足計劃數的專業,可進行調劑復試。調劑工作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規定,且必須通過“全國碩士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未經調劑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一律不予承認。
十、復試內容包括外國語筆試(包括聽力)、專業筆試、外國語口語測試、專業綜合面試四部分。
1、外國語筆試(英語含英語聽力,日語、俄語、法語、翻譯碩士英語聽力由外國語學院組織)。此項工作由學校統一組織,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試卷分值為100分。復試外語成績達不到教育部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各專業最低外語復試分數基本要求(A類)的60%的考生不予錄取。
2、專業筆試。此項工作由招生學院組織(地點由學校統一安排),考試科目必須是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的復試科目。專業筆試時間為2小時,試卷分值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原則上不予錄取。
3、外國語口語測試。此項工作由招生學院組織,主要測試考生理解能力和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時間以每人10分鐘為宜,分值為50分。
4、專業綜合面試。此項工作由招生學院組織,時間以每人20分鐘為宜,分值為50分。專業綜合面試要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并對專業外語水平、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協作精神、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綜合素質全面考查。復試小組應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同一學科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易程度與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十一、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須按“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各學院應充分考慮考生的生源特點,結合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要求,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十二、對符合參加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高職高專考生、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考生)必須進行加試。此項工作由招生學院組織(地點由學校統一安排)。加試的科目必須是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的兩門加試科目。加試科目的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每門滿分為100分。各招生學院要對同等學力考生進行嚴格的業務復試,如認為需進一步考查時,經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再次進行復試。
十二、總成績計算(成績為百分制),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的分值比例為7:3。考生的總成績=初試成績/5*0.7+復試成績/3*0.3。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十三、復試時間、地點(附件3)。
十四、擬錄取名單的確定,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擬定。第一志愿和調劑志愿分列,凡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應優先錄取,調劑考生可按初試、復試總成績排名錄取,也可按復試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學院錄取原則報研究生處備案。
十五、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研究生在錄取前必須與定向委培單位和學校簽訂協議,否則不予錄取。
十六、2012年我校原則上不安排保留入學資格考生。
十七、加強監督,增加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透明度,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名單、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在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監督。
十八、為保證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實行復試錄取工作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電話:8239189、8239309,郵箱:jw@lcu.edu.cn)。對在規定時限(自公布復試成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受理的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或復試專家小組進行復議。
十九、加強領導,嚴肅紀律,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復試錄取工作中要堅決制止不正之風,對違反復試規定、弄虛作假的招生單位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取消導師資格和專業招生計劃,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聊城大學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