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的歸屬
職務發明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構成職務發明:
(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專利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該申請單位所有。在中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工作人員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企業,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專利權的所有單位或者持有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要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