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權的權能
權能意味著行使權利的各種可能性。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權的內容或職能,是所有人為實現其所有權對其所有物可以實施的行為。
(1)占有。占有是指民事主體對財產實際上的占領和控制。占有是所有權最基本的一項權能,它總是表現為一種持續的客觀的靜止狀態。在一般情況下,所有人是物的事實占有人,同時,占有可以同所有人分離而屬于非所有人。
占有有自主占有與他人占有、合法占有與非法占有、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之分。
(2)使用。使用是指直接依照財產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所有人對于自己的財產當然有使用權。同時,所有人也可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將使用權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收益是指財產上獲得經濟利益。
(4)處分。處分是指依法對物進行處置,從而決定物在法律上的命運。處分權能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沒有處分權能,所有人無從實現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結合,從而無法進行實際的生產活動。處分包括事實處分和法律處分。
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1、所有權的取得
所有權的取得是指民事主體根據一定法律事實獲得某物的所有權,從而在該特定主體與其他人之間發生以物為客體的所有權法律關系。所有權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之分。
2、所有權的消滅
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而使所有人喪失其所有權,或使所有權與所有人分離。所有權的消滅有絕對消滅和相對消滅之分。
抵押權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繼續使用收益,而供擔保之物,于債務不履行時,有權以該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物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擔保物權。
1、抵押權的特征
(1)抵押權是擔保物權;
(2)抵押權具有附屬性,是從權利;
(3)抵押權具有不可分性;
(4)抵押權具有物上代位性;
(5)抵鉀權的客體主要是不動產,還包括權利人行使其權利更為便利以及所有人占有使用更為適當的動產。
2、抵押權的設定
3、抵押權的效力
(1)限制所有權的效力;
(2)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3)變價處分和優先受償的效力;
(4)從屬于債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