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蘇州市吳中區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校教師156名?,F將《招聘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具有與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二)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市級學科帶頭人稱號或副高級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級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0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三)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蘇州市生源師范類本科畢業生(須具有學士學位);
2.師范類本科畢業生(須具有學士學位),在校學習期間獲得葉圣陶獎學金,或在師范生教學基本功大賽中獲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或在高校學習期間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學金三次及以上,或在高校學習期間被評為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不受生源地限制。
3.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學位的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2016屆蘇州市區生源的全日制師范類普通高校畢業生按2017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2016年1月1日后畢業至今尚未就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7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
(五)社會在職人員限報中學崗位,其戶籍關系必須在蘇州市,并同時具備中學一級及以上職稱、縣級學科帶頭人稱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書。具有大市級學科帶頭人稱號或正高級職稱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不受戶籍地限制。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七)職位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報名程序和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現場資格審核的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通過網絡進行,報名人員在“吳中教育熱線”網站(http://www.wxedu.net)上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網上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6年12月21日上午9:30到12月23日下午16:00。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再受理報名。
(二)現場資格審核確認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6年12月24日(周六)9:00-15:00。
現場資格審核地點: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大廈一樓招聘大廳(吳中區越溪塔韻路178號)。
(三)現場資格審核程序
1.報名者信息確認:報名者自行網上打印“資格審查登記表”2份,在“資格審查登記表”上相應位置粘貼一寸近期照片,并簽字確認,在上述規定時間帶至現場進行資格審核。
2.報名資格審核:現場資格審核時,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資格審查登記表;②本人身份證;③戶籍證明(戶口簿);④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⑤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及相關獲獎證書;⑥教師資格證書(2017年8月1日前能取得該證書的相關證明);⑦應聘崗位所需其他相關證書(件)或證明。
2016屆蘇州市區生源的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資格審查登記表;②本人身份證;③戶籍證明(戶口簿);④畢業證書(學位證書);⑤教師資格證書。
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資格審查登記表;②本人身份證;③戶籍證明(戶口簿);④學歷(學位)證書;⑤教師資格證書;⑥職稱證書;⑦學科帶頭人證書。
夫妻兩地分居的,另須出示結婚證書和在蘇州市市區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簿);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須出示父母雙方同在蘇州市市區的戶籍證明(戶口簿)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隨軍家屬,另須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歸國留學人員須出示本人①身份證;②戶籍證明(戶口簿);③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④個人近期同底1寸證件照2張;⑤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蘇州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報名手續,待考試、體檢、考核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聘用的相關手續。
審核通過后,現場繳納筆試費100元/人。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所需應聘材料和證件均為原件,相關復印件由報名者自行準備。復印件恕不退還。
2.現場確認時需報名者本人到現場報名。如本人確有困難不能到現場確認的,可委托家長或親友代為報名。相關材料和證書(件)須符合本《簡章》的規定要求,代報名者另須出示其身份證。
3.蘇州市生源、蘇州市區生源分別是指進入高校前為蘇州大市、蘇州市區的考生。戶籍以戶口簿為準。
4.本次招聘筆試各科開考比例詳見附件1“職位表”。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崗位條件的,可按本簡章的規定補報其他崗位。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①現役軍人;②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③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④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⑤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6.凡報名者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7.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四、招聘考試
招聘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個部分。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設合格分數線:當全部參加筆試考生的筆試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時,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當全部參加筆試考生的筆試平均分低于60分時,以該平均分為合格分數線,但不得低于50分,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一位小數,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試根據招聘計劃數按1:3的比例,從筆試合格者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取得面試資格人選,不足進入面試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總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聘考試總分(100%)=筆試(按占比40%計)+面試(按占比60%計)。招聘考試總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試總分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在前。如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則進行加試,加試事宜另行通知。
(一)打印筆試準考證
通過“現場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于2016年12月28日9:30至12月30日15:00期間,登陸“吳中教育熱線”網站的報名系統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日期:初定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重點考察專業理念、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
3.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筆試成績與獲得面試資格人員信息自2017年1月13日上午9:30(周五)起在“吳中教育熱線”網站公告,考生可自行上網查閱。
(三)面試
具有面試資格者,按“吳中教育熱線”網站的公告說明,攜帶本人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同時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1.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采取以試講為主的專業面試,在現行教材中隨機抽課進行備課、試講。
3.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五、關于考試費用
根據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發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定,公開考試招錄新教師的筆試、面試費用為每次各100元/人。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或縣(市、區)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等(復印件)減免考試費。
六、體檢、政審、公示、錄用及管理
蘇州市吳中區教育局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并通知其到指定醫院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招聘崗位及條件中對身體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錄用。
蘇州市吳中區教育局對體檢合格者統一進行政審,政審合格者應在規定時間內與蘇州市吳中區教育局簽訂《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協議書》。其中,2017年應屆畢業生必須于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和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將按不符合報名條件處理。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簽約、鑒證相關手續的,取消錄用資格。
擬錄取人員名單在“吳中教育熱線”網站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有關聘用材料報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辦理錄用手續。在辦理錄用手續前,因考生體檢或政審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用資格而出現缺額時,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新聘用人員統一實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覺服從教師交流安排。事業單位與新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紀律與監督
2016年蘇州市吳中區教育局公開考試招錄新教師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違反招聘規程規定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督舉報電話:0512-65280337。
八、本《簡章》由吳中區教育局、吳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2-67081181。
蘇州市吳中區教育局
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