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一、著作權的主體
著作權的主體為著作權人,著作權人是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單位或個人。
著作權人應當是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單位。
1、作者
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創作人。
2、作者以外的著作權人
因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而取得著作權的人;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權的人。
3、特殊情況下著作權的歸屬
(1)合作作品著作權的主體
(2)集體作品著作權的主體
(3)混編作品著作權的主體
(4)職務作品著作權的主體
(5)委托作品著作權的主體
(6)匿名作品著作權的主體
(7)電影作品著作權的主體
二、著作權的客體
著作權的客體,是指受著作權法律保護的文學、藝術、科學作品。
1、作品的概念
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且能夠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2、作品的構成要件
(1)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現;
(2)具有獨創性或原創性;
(3)能夠用法律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
3、作品的分類
(1)根據作品物質載體所做的分類;
(2)根據作品的功能領域而做的分類;
(3)職務作品和非職務作品;
(4)獨立作品和合作作品;
(5)獨立人作品和委托作品;
(6)原作品和演繹作品。
4、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2)具有社會公共性質的作品:
①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②時事新聞;
③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