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以各省招辦公布為準。
二、錄取規則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報考條件,具有相關專業技能,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者均可報名。
2.湖南省、山東省、湖北省報考美術學、繪畫和藝術設計專業及山東省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云南大學將在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組織校考,凡收到云南大學專業合格證(文考通知書)的同學均可報考我校相應專業。其余各省報考音樂學、美術學、繪畫和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云南大學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
3.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達到當地藝術類本科錄取線,美術學專業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音樂學、繪畫、藝術設計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的專業,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的專業,若考生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4.考生專業志愿無級差,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依據第3條規定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5.如本招生章程與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規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文件規定為準。
三、學費標準 學費標準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為準。
四、畢業證書 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云南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文學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