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深圳市2017年招考公務員如何理解“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專業須與職位要求一致”?
答: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與招考職位對應的學歷、學位和專業方可報考相應的招考職位,且該對應的學歷學位應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招考職位有多個學歷層次要求的,報考人員可以其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中一個學歷層次進行報考,但該報考學歷的專業必須符合職位對應學歷層次的專業要求。
若職位同時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須同時取得報考學歷所學專業及對應層次的學位。例如:某一職位的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上、學位要求為學士以上、專業要求本科和研究生均為哲學,若以哲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報考的須取得該專業的學士學位,若以哲學專業研究生學歷報考的則須取得該專業的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招考職位學位要求為“不限”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