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深圳市2017年招考公務員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在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找不到一致的專業名稱的,如何報名?
答:報考人員所學的專業,應與招考職位的專業名稱一致。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在專業目錄所列的(特別是國(境)外學歷),可選擇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但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報名時不作專業認定,僅在資格初審時由專門人士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下列材料按照最相近的原則判定其專業代碼歸屬:以國內學歷學位報考的,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未畢業的提供畢業生推薦表)、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成績單的中文翻譯文件,以及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