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深圳市2017年招考公務員“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確定及計算?
答: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如外企、私企、民企)、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已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地(市)以上垂直管理單位中駐縣(市、區、旗)以下機構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如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寶安管理局、深圳市龍崗區國家稅務局。
在市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校期間計算從其入學報到之日起至畢業證頒發時間止;留學歸來人員在校期間計算從其入學報到之日起至國(境)外學位證書頒發時間止。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截止至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