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深圳市2017年招考公務員資格初審時報考人員需上傳哪些材料?
答:報考人員除須上傳有效居民身份證、戶籍卡、學歷及學位證書(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暫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薦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函>和成績單)、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和其它相關材料外,以下情形還須另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以大專學歷或無法提供學位的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或者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業大、函授、網絡教育、在職學習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學位報考的,須提供如下證明材料之一:本人2017年2月27日為深圳市戶籍的深圳戶口薄(深圳戶口卡或深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亦可);戶口已遷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須提供深圳戶口遷出地派出所證明;深圳戶籍人員的非深戶籍配偶,須提供證明2017年2月27日的雙方夫妻關系和深圳戶籍一方戶籍的結婚證和深圳戶口薄(深圳戶口卡或深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亦可)。
2.以國(境)外學位報考的,須提供學位證書和成績單的中文翻譯文件,以及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明確的起止時間且截至2017年2月27日累計工作時間滿2年的下列經歷證明材料之一:原(現)工作單位證明、本人檔案保管單位工作經歷證明、村(居)委會(社區)證明、社保繳費記錄、勞動合同、聘任(用)合同(協議書)、工作協議、營業執照、離職證明和轉業、復員、退伍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如:期限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或截至2017年2月27日累計工作時間滿2年的多份經歷證明材料(如:期限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及工作時間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原工作單位證明)。經歷證明材料中須列明各項經歷的起止時間。
4.軍隊院校地方班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就讀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讀證明。
5.經委培或定向單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報考的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委培或定向單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6.職位要求中共黨員的,報考人員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黨員證、流動黨員活動證、所在黨組織開具的黨員證明、經有關黨組織批準入黨的入黨志愿書等證明至2017年2月27日為中共黨員的材料。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須提供退出現役證件、學歷(學位)證書或就業推薦表、入伍相關證明等材料,并且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