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7年廣州市中考軍人子女申請加分和照顧錄取有什么規定?
答:有關軍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顧錄取的規定,以《廣州市教育局關于轉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穗教轉〔2014〕332號)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復退軍人服務體系的意見>的通知》(粵委辦〔2017〕2號)規定為準。“三類地區”、“二類島”、“高風險、高危害崗位”等相關概念的界定具體可參閱《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
如考生符合軍人子女加分和照顧錄取資格的,除考生在網上申報填寫相應信息外,還必須確認后通過中考服務平臺打印申請表,交父或母所在部隊的師級以上單位蓋章,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交回報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