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類考試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院概況
學校全稱:貴州警官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2107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學制3年。
學院地址:貴陽市南明區龍洞堡
辦學類型:全日制
學校主管單位:貴州省公安廳;業務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前身是創建于1950年的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學校,1978年劃分為貴州省公安干部學校和貴州省政法干部學校。1985年,兩校分別升格為成人高等專科學校,即貴州省公安干部學院、貴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1998年開始招收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生。2000年5月,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兩院合并組建為貴州警官職業學院。2009年11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在保留貴州警官職業學院的基礎上,又成立了貴州人民警察培訓學院、貴州省公安廳警察訓練總隊,賦予了新的使命和新的任務。2015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籌建貴州警察學院。60余年來,學院先后為省內外公、檢、法、司、安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培養輸送了4萬余名畢業生。
學院具有良好的辦學條件。目前,學院占地面積近1400畝,其中龍洞堡校區占地面積662.3畝、花溪大學城占地面積730畝;教學行政用房和學生(學員)宿舍面積22.16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38億元;適用圖書64.30萬冊;學院現有專任教師315人,其中正高職稱28人、副高職稱118人、研究生學歷以上教師140人(博士11人)。學院擁有先進和完備的教學科研基礎設施,現有DNA實驗室、痕跡檢驗實驗室、微量物證實驗室、理化檢驗實驗室、文件檢驗實驗室、電子證據檢驗實驗室、視頻偵查實驗室、模擬現場勘查實驗室、警體綜合訓練館、警務戰術訓練街區、警務戰術訓練館、多功能靶場等54個實驗實訓場館。
第二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四條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考試專業及計劃
專業 | 學制 | 總計劃 | 分計劃 |
法律事務 | 3年 | 461 | 72 |
法律文秘 | 3年 | 72 | |
社區管理與服務 | 3年 | 72 | |
安全防范技術 | 3年 | 172 |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3年 | 73 |
第五條報名條件
1、符合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參加全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取得資格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3.考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8門課程須達到C等及以上等第。
第六條報名時間、方式及流程
1、報名時間:符合報考資格的高中畢業考生須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根據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高職(專科)院校招生章程和《專業目錄》,登錄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填報志愿。
2、在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報名成功后的考生,請將以下材料于2017年3月20日前寄達貴州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進行復核。(建議通過郵政快遞EMS郵寄)
(1)報名表:在貴州警官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站資料下載中下載《貴州警官職業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報名表》;
(2)承諾書:在貴州警官職業學院網上招生信息網站資料下載中下載《誠信考試承諾書》,由考生本人簽署;
(3)考生本人戶口簿復印件一份(A4紙);
(4)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張;
(6)高中階段獲得各類獎項、技能證書復印件(A4紙),必須加蓋學校公章(取得證書的考生)。
第七條準考證領取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7年3月23日至24日。
第八條考試(測試)內容、時間
由于我院對學生實行警務化管理、警務化訓練,且有著裝要求。所以,分類考試招生測試內容包括職業適應性面試和職業適應性筆試。
(一)面試
(1)測試內容:面部、四肢無明顯缺陷,身體勻稱協調,無殘疾,無精神病史,無各類慢性疾病,無傳染性疾病,尿檢合格、肝功能化驗必須在正常范圍內;適應警務化管理和訓練,具有正常的溝通與交流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儀表儀態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
(2)測試時間:2017年3月25日至26日
(二)筆試
1、測試內容:學院成立由相關專業的教師、專家組成評審組,單獨封閉命題、單獨組織考試和評卷。內容為職業適應性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
2、測試時間:2017年3月27日9點至11點。
筆試和面試地點:貴陽市南明區龍洞堡貴州警官職業學院。
考生須參加筆試和面試,缺少任一測試,將視為考生放棄報考我院分類考試招生。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九條學生入學后,實行警務化管理,統一著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績合格者,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警官職業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十條嚴格按照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1、在省招生考試院的領導下,由學院具體組織錄取工作。
2、錄取規則: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學院分類考試招生專業計劃,以我院的測試(面試50%、筆試50%)成績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平均成績”為最終總成績(其中“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平均成績”占總成績50%),按照考生填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3、退役軍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分值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特長的考生和學生干部。
4、學院執行2017年貴州省招生主管部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
5、凡經我院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須上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審批同意公示后方能錄取,已被我院錄取考生不能再參加高考。
6、錄取結果查詢方式:登陸貴州警官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站進入錄取查詢,具體時間以網站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監督程序
1、為順利完成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并確保質量,整個選拔實施工作在省招生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院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2、所有參加分類考試招生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確保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3、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招生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4、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院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分類考試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分類考試招生報名資格;對違規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5、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85407159,0851-85407599
監督電話:0851-85400182
傳真:0851-85407599
招生網址:www.gzjgxy.cn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