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目標
本門專業課主要考察學生對經濟法學和商法學的基本知識、基礎理論和基本原理了解和認識的廣度和深度,以及運用所學相關理論和方法綜合分析、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一)試卷成績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00分??荚嚂r間為180分鐘。
(二)答題方式
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各部分內容所占分值為:
經濟法學50分
商法學50分
(四)試卷題型結構
簡述題:4小題,各10分,共40分。
論述題:2小題,各30分,共60分。
三、考查范圍
經濟法學:
1、經濟法總論
經濟法的概念。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經濟法與相關法的關系。經濟法的理念。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經濟法的體系和淵源。經濟法律關系。
2、經濟法的主體
經濟管理主體。市場主體。社會中間層主體。
3、市場監管法
壟斷。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政壟斷。反壟斷法上的豁免。不正當競爭行為。假冒仿冒行為。商業賄賂行為。虛假宣傳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壓價排擠競爭對手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詆毀商譽行為。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消費糾紛的解決途徑和賠償主體。經營者的責任。產品。產品質量。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缺陷與瑕疵。生產者免責的法定情形。廣告。廣告準則。廣告活動。
4、宏觀調控法
財政的概念、特征和職能。預算。預算管理職權。預算收支的范圍。稅收的概念、特征。稅收的分類。稅法的構成要素。稅收體制改革。商品稅法。所得稅法。稅收征納程序法。金融。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中央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政策性銀行法。價格法的基本制度。價格聽證制度。
商法學:
1、商法總論
商法概念。商法的調整對象。商法在私法中的地位。商法的功能。商法的體系。商法的基本原則。商事主體。商事行為。商業名稱。
2、企業法與公司法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責任。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法律責任。公司的概念與特征。公司章程。公司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公司資本的構成。股東的出資。增資與減資。股份與股票。股東和股權。公司的治理機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股東訴訟。公司的合并與分立。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3、證券法
證券的概念。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業協會。證券發行。證券承銷。證券上市。證券交易。持續信息公開。上市公司收購。證券投資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鸱蓊~的交易、申購與贖回?;鸬倪\作、信息披露與監督管理。
4、破產法
破產的概念。破產程序開始的要件。破產申請與破產案件的管轄。破產申請的受理及其法律效力。破產管理人及其任職資格與選任方式。破產管理人的職責與監督。破產財產制度。債權人會議。破產重整程序。破產宣告及其法律效力。破產債權。破產別除權。破產抵銷權。破產取回權。破產撤銷權。破產財產的分配與破產程序的終結
5、票據法
票據。票據行為。票據權利。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追索權。本票的特殊規則。支票的特殊規則。
6、保險法
保險的概念。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的概念、特征。幾種主要的人身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的特殊規定。財產保險合同的概念、特征。幾種主要的財產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的特殊規定。保險經營規則。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
四、樣題
一、簡述題:
1.簡述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2.簡述公司的特征。
二、論述題
1.試論述消費者權利的完善。
2.試論述破產宣告及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