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我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及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7號)、《福建工程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閩工院研工〔2017〕1號)等有關文件相關精神,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對象與招生計劃
1.統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院,且初試成績符合國家A類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2.調劑生(在研招網上確認調劑復試通知的考生);
3.滿足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條件的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15分,單科分數線30分(滿分=100分)/45分(滿分=150分);
4.招生計劃數19人(含2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
學院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同時設復試小組。
(一)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乾廷
副組長:方輝
成員:魏容、馬輝
秘書:花能斌
(二)復試小組
組長:方輝
成員:王乾廷、戴品強、王衛國、鄭嬋、魏容、黃友庭、花能斌、葉曉云、崔志香、馬輝
秘書:黃芳
(三)復試專業:
專業名稱及研究方向 | 復試科目 | 招生人數 |
080500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術型) 01材料成形技術 02新材料制備與應用 03材料表面與界面 04計算材料學 | 高分子物理/材料分析方法/材料成形技術基礎(三選一) | 14人(含1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 |
085201機械工程(專業學位) 06工程材料 | 工程材料學 | 5人(含1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 |
(四)復試地點:福建工程學院旗山校區南校區至勤樓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三樓D1-303/305會議室
三、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
(一)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測試、綜合素質測試、外語聽力、外語口語及專業外語測試。
(二)復試方式分筆試和面試兩種。專業知識測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進行;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外語聽力、口語、專業外語采用面試的方式測試。
(三)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課測試40分,綜合素質測試40分,外語聽力、外語口語及專業外語測試20分(其中外語聽力8分,外語口語4分,專業外語8分)。
(四)專業課測試按照《福建工程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可登陸我校研究生處主頁查詢)上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
(五)體格檢查: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司﹝2010﹞2號)執行。
四、復試程序
(一)在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網站上(http://clx.fjut.edu.cn)公布進入復試階段的考生名單和具體的復試、錄取工作進程安排,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來校參加復試。錯過復試時間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二)參加復試的考生持相關材料到學院學科辦公室報到并進行資格審查;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復試。報到時間: 2017年3月20日上午8:30-12:00,報到地點:福建工程學院旗山校區南校區至勤樓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三樓會議室。資格審查文件包括:
⑴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帶學生證)及各一張復印件(復印件要注明“系原件復印件+本人簽名”);
⑵往屆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考生可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通過在線驗證并打印備案表或驗證報告,無法在線驗證的考生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境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⑶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所在大學或檔案所在單位紅色/藍色公章);
⑷準考證(若遺失,此項可免交);
⑸身份證原件及一張復印件(印件要注明“系原件復印件+本人簽名”);
⑹政審表(應屆本科畢業生由就讀學校所在學院的黨總支出具,在職人員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門或組織部門出具,表格見附件);
⑺1張近期1寸免冠彩照(留在自己手上,不用交到學院,體檢時使用。體檢有關事宜登陸我校研究生主頁查詢),以上材料考生都需親筆簽名確認真實性。
注意:考生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三)考生需參加體檢(體檢有關事宜登陸我校研究生處主頁查詢)。
(四)復試先進行筆試,后進行面試,面試每生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復試時間:2017年3月20日下午2:00開始(第一輪)
復試地點:福建工程學院旗山校區南校區至勤樓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三樓D1-303/305會議室;
具體分組名單請在參加復試時留意院內公告欄(面試順序由考生抽簽確定)。
(五)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六)復試完畢即統計計算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及排名,并于復試后2~3天內在我校研究生處招生網站及各相關學院網站和公告欄上公布。
(七)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1)按百分制折算初試成績得到S1,所占百分比為50%;記復試成績為S2,所占百分比記為50%。
(2)總成績為S1×50%+S2×50%。
五、錄取程序
(一)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完畢,按照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名,并依據招生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按培養方向分別排名,并依據排名依次錄取,同一專業報考不同方向考生可相互調劑)。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政審不合格者、體檢不合格者均不列入擬錄取名單。
(二)上報審批。學院將擬錄取名單報送校研究生處。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報上級部門審批。最終錄取名單以教育部和福建省考試院公布為準。
考生可在福建工程學院研究生處招生網站上查詢有關信息。
六、復試錄取工作監督與復議
(一)復試工作須全程錄音錄像。
(二)嚴格貫徹執行復試巡視制度。各相關學院黨委紀檢委員負責本碩士學位授權點或專業碩士學位點的復試監督工作。
(三)落實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二級學院復試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應確保復試過程公平公正,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四)實行復議制度。當考生通過合理渠道對復試工作提出質疑時,二級學院復試領導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考生若對復試錄取過程有異議,可申請復議。
七、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