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為順利做好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特制訂本工作實施細則。
一、 工作原則
1. 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 科學公正、規范透明、信息公開。
二、 工作組織
根據學校的文件精神,成立學院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各學科復試工作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各工作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三、 復試工作
1. 復試人數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復試分數要求(含單科及總分要求),第一志愿優先原則以及各學科調劑細則,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額比例確定復試人員和復試人數。
2. 調劑基本條件
調劑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教育部規定的A類考生工科、理科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 調劑篩選原則
(1)調劑考生調入專業與調出專業原則上應為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入“建筑與土木工程”的考生初試中若無數學成績,須在復試環節加試數學。
(2)學術型調出專業與專業學位調入專業原則上應為相同或相近,且初試科目亦應相同或相近;
(3)擬調入專業的考生原則上應具有本專業的學習背景。生態學專業應具有風景園林學學習和風景園林設計背景,土木工程材料學應具有土木工程相關專業學習背景,建筑與土木工程各方向的學生應具有該方向專業的學習背景。
(4)篩選時,優先選擇所學背景和調入專業的背景相同的考生,其次以初試考試成績為序進行篩選。
4、調劑程序
考生登錄國家網上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申請,學院通過網上調劑系統,按照篩選的原則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并及時向考生發復試通知,同時公布學院復試名單、復試辦法及復試相關安排等信息并上報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統一在學校研招網進行公示,學院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組織進行復試。
5、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由學院組織對復試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不予復試。
6、復試內容、形式及具體要求
(1)業務課筆試:根據專業招生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對考生組織專業課筆試。要求試題應著重于全面考察考生對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著重于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若組織一次復試未能完成招生計劃,不同批次的復試要求使用不同試題。考試時間一般為120-180分鐘,試卷滿分100分。根據專業招生目錄公布的初試科目缺數學成績的考生,參加復試時需加試高等數學。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規范考試紀律,考生須憑身份證和復試資格審查單參加考試,每個考場至少安排2名以上監考人員,并做好相應的考場記錄。
(2)綜合面試:側重于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及科研能力等情況。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整個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和詳細記錄,并由復試小組成員當場分別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為綜合面試成績。加強規范面試組織秩序管理,面試時專家復試小組成員應將手機關機,不得抽煙,保持面試考場的良好秩序。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參照《浙江理工大學關于研究生招生復試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的實施方案》執行,全程做好錄音或錄像工作。
以上各環節考核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如有一個環節成績不足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體檢: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必須在復試期間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5)思想政治素質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心理健康等。結合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審查表》(人事、政工部門蓋章)和《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結合綜合面試對考生進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考生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成績=綜合面試×50%+業務課筆試×3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20%
總成績當中初試和復試成績各占50%,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百分制)×50%+復試成績×50%
四、 錄取工作
考生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通過學院組織的復試后,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加權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并上報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統一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報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
五、 附則
1. 確保申訴渠道暢通。浙江理工大學理學院紀檢受理電話:0571-86843224,郵箱:lxb@zstu.edu.cn;學院監督電話:86843370;教科辦(研究生工作事宜)受理電話:0571-86843372,郵箱:gyfzist@zstu.edu.cn
2. 本辦法由浙江理工大學建筑工程學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建筑工程學院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