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招生章程(江蘇省)
來源:南京審計學院招生信息網 閱讀:2874 次 日期:2012-06-02 10: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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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稱 |
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 |
學校代碼 |
國標13994 省標1807 |
辦學層次 |
本科 |
辦學地點 |
南京市 |
辦學性質 |
獨立學院 |
校 址 |
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郵政編碼:211815 莫愁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圩路77號,郵政編碼:210029 |
一、錄取規則: 1、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符合教育部體檢標準。 3、科類要求:文理兼招類——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保險、稅務、物流管理、行政管理、資產評估。 4、等級要求:BC4C1合格。 5、錄取辦法:對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給予一定的獎勵分(AA加1分;A+加1分;AA+加2分;A+A+加4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獎勵分后進行排序,再采用“分數清”的方式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同分情況下,理科考生按數學(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數學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語文(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語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二、獎助措施:我院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等;設有宿舍協管員、校衛隊員等100多個勤工助學固定崗位,按150-20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三、證書類別: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畢業證書;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四、證書頒發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本專業規定的學分(包括選修課程)后,準予畢業,畢業時頒發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畢業證書,并以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名稱具印,對條件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授予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的學士學位。 |
招生咨詢方式 |
聯系電話:025-86585517、58318186 |
傳真:025-86585517 |
電子郵件:jsx@nau.edu.cn zsb@nau.edu.cn |
院校網址:jsxy.nau.edu.cn www.na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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