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學科、專業特點,特制定本細則。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我院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相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者,我校廣告學、美術學、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不予錄取。
2、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廣告學、美術學、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各專業。
3、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等專業。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我校有關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者;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的;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的,不宜就讀社會體育、旅游管理專業。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和法學專業。
3、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不宜就讀法學、音樂學、新聞學和外語類專業。
4、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法學、新聞學和教育學類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