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進入體檢考察的考生: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2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相關簡章規定,現將體檢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體檢時間
體檢工作定于6月6日進行。考生于6月6日上午7:00前到泰安市高級技校北校區(泰山區向陽街196號,8路公交車終點站)操場集合。
二、體檢標準
1、公安類考生。公安類(含森林公安、檢察院司法警察)考生的體檢,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2012年泰安市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2、非公安類考生。非公安類考生的體檢,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體檢注意事項
1、本次體檢根據錄用計劃等額(1:1)進行。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未按本通知體檢時間到達體檢集合現場的,視作放棄體檢。
2、參加體檢人員必須攜帶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兩證缺一不可。
3、體檢前各位考生下載打印《基本情況表》(見附件)手工填寫,貼面試通知單同版一寸照片,務必于體檢當天集合點名時上交。
4、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參加體檢的人員,在體檢的當天要空腹,前一天晚上不能飲酒,否則,責任自負。
5、所有參加體檢人員,按組隨機編號,在體檢表上不得出現體檢者姓名。對所查項目不能漏查,也不得重復體檢。所查項目全部結束后,將體檢表交主檢醫生,確定體檢結論。
6、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時要更換醫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時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帶其到指定的醫院作進一步體檢。體檢結果通知被檢者本人。《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7、本次體檢費每人300元,體檢時直接由考生向醫院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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