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2017年碩博連讀選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廣東海洋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和管理辦法》(校研究生〔2015〕16號)的規定,經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選拔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科學選拔、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注重選拔基礎扎實、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
(二)工作紀律
所有參加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工作的人員必須堅持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徇私舞弊和弄虛作假人員,一經查明,按照黨和國家法規以及學校相關紀律制度,予以嚴肅處理。學校紀檢部門對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工作進行全程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現場巡視或監察。
(三)回避制度
我校碩博連讀選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本年度碩博連讀選拔和報考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員工要主動報告研究生處,并自覺回避,不得參加碩博連讀選拔和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錄取相關工作,也不得作為招生選拔監察工作人員。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學校碩博連讀選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研究生處處長、各招生學院院長、監察處處長等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我校碩博連讀選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辦法并組織實施,對碩博連讀選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異議作出裁決。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葉春海
副組長:高秀梅
成員:(以姓氏筆畫為序)吉宏武、楊磊、張書文、陳漢能、秦小明、譚北平
(二)成立學院碩博連讀選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各招生學院負責組織開展本學院的碩博連讀選拔推薦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成立碩博連讀選拔推薦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照上級和學校規定制定相關學科碩博連讀選拔推薦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應包括工作原則、程序、內容、評價標準和爭議處理等,并負責組織實施。工作方案需在學院內公開,并于4月7日前報研究生處備案。
(三)成立學科碩博連讀選拔推薦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小組,負責碩博連讀選拔推薦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學科考核工作,成員一般由5人組成,其中博士生導師應不少于3人,原則上由院長或學科帶頭人任組長。另設秘書一名,負責做好記錄和協助安排有關事宜。
(四)各學院院長對本學院碩博連讀選拔推薦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結果負責,對本次碩博連讀選拔推薦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提出的質疑作出解釋,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三、碩博連讀選拔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我校二年級在讀非定向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我校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均可招收碩博連讀研究生,不接受跨學科、專業申請。
2.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愿意為國家現代化建設服務,無違法違紀現象。
3.申報碩博連讀的碩士研究生須按培養計劃修完全部碩士生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碩士學位課課程成績優良,其他課程單科成績合格,平均成績80分以上,所有課程不得有補考或重修。
4.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動手能力和創新精神,有獲得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潛力。在核心期刊公開發表與申請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本人為第一作者,廣東海洋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1項(排名前三名)或獲得發明專利者可優先推薦。
5.身體健康,符合博士研究生的體檢標準。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接受申請,或者一票否決:
(1)受學校警告或以上處分者;
(2)所修課程有一門或以上科目補考者;
(3)經查實有抄襲、剽竊、數據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者。
(二)選拔辦法
1.選拔人數:水產、食品科學與工程、海洋科學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各1名,寧缺毋濫。
2.選拔流程
(1)個人申請。碩士研究生填寫《廣東海洋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申請審核表》(附件1)提出書面申請,在學校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入校以來個人思想政治表現、學習成績、學位論文研究、參與科研情況、所獲獎勵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情況和取得成效。
(2)導師意見。碩士生導師根據申請者平時學習科研情況,提出實事求是的推薦理由;博士生導師對申請者提出接收意見。
(3)學院初審。由申請人所在學院對其思想政治、課程學習、社會實踐等情況進行綜合審查,提出推薦意見。
(4)外國語和學科考核。由外國語學院對申請者的英語聽說能力進行考核;由學院碩博連讀選拔推薦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小組對學科專業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核。
(5)研究生處審核。由研究生處培養科核查申請者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和排名情況,由研究生工作部對申請者的政治思想表現作出審定。
(6)學校評定及擬錄取。由學校碩博連讀選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綜合評定,確定擬錄取名單。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3.具體日程安排詳見附件3。
(三)相關說明
1.碩博連讀申請者通過綜合考核轉入博士階段學習后,可享受國家計劃內博士研究生待遇。碩博連讀生一般在五年內完成學業,若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經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但一般不得超過七年。延長期間學校不發獎助學金,所需各項經費由導師或本人支付。特別優秀的博士生通過延長一段時間研究可望有較大突破者,不在此列。
2.碩博連讀研究生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及其他環節的培養任務,考核合格,并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的,可申請博士學位;若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其論文未達到博士學位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水平,則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我校的有關規定,申請碩士學位。
3.碩博連讀研究生可不做碩士學位論文,不授碩士學位。若碩博連讀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的,按碩士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程序和要求進行。
4.碩博連讀研究生因故輟學的,不授予碩士學位。
四、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一)初試
1.時間:4月21日-24日(21日報到,22、23日筆試)
2.地點:廣東海洋大學湖光校區
3.考核內容:外國語、業務一、業務二,每部分滿分100分。
具體日程安排詳見附件4和研究生處主頁。
(二)復試
1.復試人數的確定:我校將年度招生計劃下達到各一級學科博士點,即水產6名、食品科學與工程5名、海洋科學5名(其中海洋生物學1名)。各學科減去碩博連讀名額后,可按照錄取人數:復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復試人數。
2.復試名單的確定:報考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試,經初審合格,并完成初試各科目考試(含同等學力加試),按如下要求確定進入復試人員名單:總分180分以上,且單科60分以上,各招生專業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參加復試名單。
如果入圍復試人數達不到應參加復試人數要求,初試單科分數線可適當放寬,但最低不能少于50分,應優先錄取總分和單科都過線的考生。
若達到復試分數要求的考生不足時,可在校內相近專業達到復試分數要求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來調劑補足。調劑工作由招生學院做出調劑方案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根據教育部規定,博士研究生招生不進行校際間調劑。
3.復試安排
復試時間、地點詳見附件4。
考核內容:外國語考核、業務考核、綜合素質考核三個部分,每部分滿分100分,60分為及格。
具體復試安排請及時查看研究生處網頁。
(三)注意事項
1.復試資格審查工作由研究生處負責,考生需在4月21日上午(8:30-12:00)到廣東海洋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湖光校區行政樓212室)進行報到和資格審查,領取相關表格后再按要求參加考試。
2.研究生處需按照學校招生簡章公布的報考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如發現不夠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復試和錄取資格。
3.未達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不具備復試資格,復試不及格的考生不能錄取。
(四)錄取
1.經初試和復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各學科按照“錄取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2.在復試時復試小組將對考生的思想品德、綜合能力素質進行測評,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若擬錄取考生的體格檢查或調檔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缺額將在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中按錄取成績從高到低排名補充。
五、其他事項
本方案由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研究生部(處)負責解釋。如有違規違紀情況投訴,請與學校紀委辦、監督處聯系,電話:0759-238350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