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縣教育局
關于轉發《菏澤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
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鎮區辦中心校、縣直各學校、各民辦學校:
現將《菏澤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菏教辦字〔2017〕1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享受指標生資格的學生必須為初中學校本學區在籍并實際在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戶籍、學籍均以初三上學期末的信息為準。
二、我縣參與指標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為巨野一中,指標生名額1080人(即本年度計劃招生總數1800人的60%)分配到本縣內的初中學校(含民辦)。
本著獎勵性原則,對省級規范化學校獎勵3個指標生,市級規范化學校獎勵2個指標生,共13個。
本著懲罰性原則,對存在超班額現象的學校、輟學率較高的學校,適當調減10個。
本著均衡性原則,根據2016年初中課程實施水平評估結果,1-10名各獎勵10個,11-20名各獎勵9個,21-34名各獎勵8個,共計302個。
其余775人,按應屆畢業生數按比例分配。
藝體特長生、外學區生源不列入指標生分配范圍。
三、藝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學科的考查按《巨野縣初中學生藝術、綜合實踐評價實施方案(試行)》(巨教辦字〔2012〕10號)執行,由學校組織實施。考查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比例分配A等級為30%,B等級為40%,C等級為28-30%,D等級不超過2%。今年計入招生總分的分值分別為藝術6分,綜合實踐6分。
四、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基礎性發展目標由各初中學校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菏澤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的通知》(菏教基字〔2009〕6號)要求和《巨野縣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指導意見(試行)》(巨教辦字〔2012〕11號)執行。評價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比例分配調整為A等級為30%,B等級為40%,C等級為28-30%,D等級不超過2%。今年計入招生總分的分值每個維度3分,共計18分。
巨野縣教育局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