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和《關于招聘檢察輔助人員的批復》(化機編〔2016〕18號)的規定,化州市人民檢察院現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檢察輔助人員2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本次招聘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招聘檢察輔助人員。
二、招聘崗位
化州市檢察院招聘檢察輔助人員22名。
三、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憲法和法律,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服從分配,聽從指揮;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3)年齡要求為18-28周歲(1999年5月16日至1988年5月15日期間出生);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4、參加過邪教非法組織的人員;
5、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薪酬待遇
招聘的檢察輔助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每人每月工資2500元(含社會保險),食宿自理。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15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報名地點:化州市人民檢察院政工科607室。
3、所需材料: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2張、《化州市人民檢察院招聘檢察輔助人員報名表》(報名表可從人民政府網下載或到報名現場領取)、身份證、報到證(暫緩就業畢業生提供暫緩就業協議書)、畢業證(應屆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成績單)、學位證及其他有關證書,上述證件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電腦技能測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電腦技能測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人社局與市檢察院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劃定,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電腦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1、筆試。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100分,分數精確到小數點后1位。
2、電腦技能測試。測試內容為電腦基本操作,滿分100分,分數精確到小數點后1位。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在筆試、電腦技能測試合格成績中,根據兩項總分從高至低按招聘崗位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末位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分數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
4、其他事項。考試的時間、地點和相關事項另行通知,請留意化州市人民政府網或關注“化州人社”微信公眾號。
(三)體檢
1、確定體檢對象。根據考試總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3位)由高至低依次按招聘崗位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學歷高者優先;學歷相同,面試成績高的優先;面試成績相同,以抽簽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體檢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3、其他事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作自動放棄體檢處理。如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可按照確定體檢對象辦法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對象。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計劃生育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檔案資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經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出現崗位空缺時,按照確定體檢對象辦法依次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經公示后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或考生放棄聘用的,將依次遞補。聘用人員須在規定報到時間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處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新聘用人員一經錄用,必須能夠按時到單位工作,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依次遞補。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為三年,聘用期限屆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續簽聘用合同,續簽期限另行規定。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
(二)準考證是考生參加招聘考試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考生參加技能考試、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的,不得參加。
本次考試成績保留一年內有效,受聘人員在一年內經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辭職產生的空缺崗位,市檢察院可以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補充人員。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化州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化州市人民檢察院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