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藝術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含大專)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和“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規范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陽光透明,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藝術學院。學院代碼(國際):10768,學院目前擁有團結路東校區、團結路西校區和金橋校區(頭屯河校區)三個校區,校本部(團結路東校區)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團結路734號,郵編:830049。
第三條 主管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性質:公辦全日制綜合類普通本科藝術院校。
第五條 我院是教育部確定的29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之一,學院面向全國招生。現有27個普通本科專業,2個普通專科專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成立由學院領導擔任組長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招生工作,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
(招生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組成,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同時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招生工作環節,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學歷層次與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歷層次:本科,學制四年,民語言學生另預科一年;專科,學制三年;文理兼招。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院藝術類本科生不編制分省計劃,視各省考生成績情況以及各專業的生源情況進行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錄取工作按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區)招生辦及我院有關規定執行。錄取時,學院根據考生的文化和專業成績以及德、智、體、美等情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 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考生必須取得我院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本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音樂表演各專業方向錄取人數根據本年度專業教學安排的需要,按照專業小方向排名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和舞蹈類專業考生分別有身高要求,詳見我院《招生簡章》;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等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殘疾考生需當地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相關證明,同時須達到我院當年招生簡章中注明的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第十一條 各專業及同一專業不同方向,因考核內容和錄取方法不同分為三類。所有專業(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認的專業考試合格證,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院相應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不同專業(含方向)確定不同錄取原則:
第一類:達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專業有:美術學(美術史論方向)、音樂學(音樂史論方向)、舞蹈學(舞蹈史論方向)、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
第二類:達到上述前提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專業有:音樂表演、音樂學(木卡姆與麥西來甫研究方向)、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學(除舞蹈史論方向外其他專業方向)、舞蹈編導。(注:音樂表演專業,按照專業小方向成績擇優錄取)
第三類:達到上述前提后,按照專業成績與高考文化成績的總分(各占50%的比例)擇優錄取的專業有:動畫、美術學(美術教育教育方向)、繪畫、雕塑、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音樂教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藝術設計(專科)、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專科)。
(注:如果省級招辦要求考生需取得相應專業省級聯考(統考)合格證,將根據各省招辦要求,考生在取得相應專業省級聯考(統考)合格證后,按照上述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專科專業參照本科相關專業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三條 音樂表演專業小方向計劃將只在我院招生就業處網站統一對社會公布,其他機構公布信息,我院不予承認。
第十四條 對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數級差沒有要求,但需在我院第一志愿不滿時,按考生本人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考生錄取通知書在該批次錄取結束后寄出,錄取結果在新疆藝術學院網上公布。
第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參照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及學院紀檢監察室監督下進行。學院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頒發學位證書。學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可以申請提前畢業。學生提前畢業的條件,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專業介紹、專業加試內容及考點安排等詳細信息見學院《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
經自治區物價局審批,執行以下標準:
1、學費標準:藝術類本科:6000元/學年 預科:4500元/學年
普通類本科:3200元/學年 藝術類專科:5500元/學年
2、住宿費標準(公寓化):600元/學年(8人間)
宿舍用品按成本價核收,學生也可自備。
注:學費和住宿標準如有變動,按當年規定的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通訊方式
通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團結路734號新疆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 編:830049
咨詢電話:
學院招生辦公室0991-2554104(漢),2575210(民)
美術系:0991-2552715 音樂系:0991-2555723 舞蹈系:0991-2551001 戲劇影視系:0991-2552657 傳媒系:0991-2552423
文化藝術系:0991-2560837
招生監督電話:0991-2565907
學院網址:www.xjart.edu.cn
電子郵箱:xjartzsjy@126.com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新疆藝術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院招生工作。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新疆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