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范招生,現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 學校名稱:烏魯木齊職業大學
(二)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三)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四) 學校代碼:5015(新疆代碼) 國標:11565
學?;靖艣r:烏魯木齊職業大學是烏魯木齊市屬唯一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成立于1985年。2007年,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原烏魯木齊職業大學與烏魯木齊成人教育學院合并,組建了新的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學校實行區、市共建、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
學?,F有占地面積1325畝(5個校區),總資產7億多元,有148個校內實驗(實訓)室和259個校外實訓基地,生均教學實驗儀器設備值5952萬余元,圖書館各類藏書95余萬冊。學校現有各類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設有經濟貿易學院等16個教學單位和1個國際合作辦學機構,現有在編教職工726人,其中,高級職稱教師148人,專任教師“碩博比”為50.64%、具有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32.25%。專任教師中“雙師”素質教師比達到88.47%。學校現開設65個專業,其中有國家骨干高職院校重點建設專業5個,中央財政專項支持重點建設專業4個,中央財政支持服務產業能力建設專業2個,中央財政支持公共實訓基地建設2個,自治區示范校重點建設專業4個,自治區特色專業10個。
學校成立至今,堅持走“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堅持“面向市場,對接產業,服務地方,突出特色”的辦學思路,大力實施“質量立校、科研強校、人才興校、特色發展、品牌創建”戰略,經過多年的發展,已形成了以高職教育為主,中職教育、教師培訓和成人教育為重要組成部分的辦學格局,形成了以現代服務業為主的專業優勢和特色。目前,學校已成為國家百所示范性骨干高等職業院校、自治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自治區第三產業(現代服務業)職教園區理事長單位和烏魯木齊職教集團龍頭高職院校,自治區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督導評估優秀單位。
“十三五”期間,學校將大力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設“四中心、八基地、十平臺”創新與服務體系;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申報應用技術大學;把學校建設成為特色鮮明、區內一流、西部領先、面向中亞的優質高職院校。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了由校領導、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學校招生委員會和學校紀檢委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國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滿、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在次年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校所招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當年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當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有調整,以新疆物價局當年文件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指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學校普通類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著,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報考我校文理科各專業普通雙語班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15分(含15分),其他語種文理科各專業普通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20分(含20分)。
與本科院校聯合培養(3+2)應用型本科人才專業“只錄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錄取原則: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優惠政策: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考生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及全區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忌梢韵蛭倚L岢雒庠嚿暾埐⑻峤幌嚓P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我校及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可直接進入我校對口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考生不得申請轉學、調整專業,學籍注冊及畢業證發放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按考分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 雙語班考生入校后,將進行漢語言水平測試,測試達不到專業學習標準的學生將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并由自治區財政統一承擔預科一年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音樂類、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在音樂類、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專業志愿錄取以文化課分數優先為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犊罩谐藙铡穼I考生須獲得我校專業加試合格證。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愿》。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非英語專業語種的公共課程均為大學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入校學習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由學校規定。
學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六章 畢業與結業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可以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結業后是否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以及是否頒發畢業證書,由學校規定。合格后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獲得學位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學生手冊》中一系列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教學上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有步驟地對學生實施全面培養。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包括:高校國家獎學金、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高校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以及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方式,并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內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學生實行人格培養工程,開設就業指導、就業生涯規劃等課程,開設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誠信教育等,使大學生得到全面發展。
第二十六條 學院部分專業優秀畢業生可通過相關考試升入本科院校相近專業繼續學習兩年,可取得本科院校畢業證書和本科院校學位證書。相關政策參照關于印發《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優秀??粕鄙究七x拔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號)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高職??普猩ぷ鳌?/p>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室審議通過,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學校之前出臺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三十一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網站、咨詢電話、學校郵寄錄取通知書公布。
第三十二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uvu.edu.cn
招生就業網址:http://zsjyc.uvu.edu.cn
聯系電話:0991—8825404、8809512
傳真:0991---8833075
地址:烏魯木齊市幸福路723號
郵編:8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