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由初試和復試兩部分構成,在注重對考生的基礎理論、基本能力考核基礎上,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的考查,著意選拔在學術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如下辦法。
一、復試原則
堅持科學選拔,堅持公平公正,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堅持客觀評價,堅持以人為本,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紀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制訂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
2.實施機構: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
組長:學院分管副院長
成員:學院相關領導
專家教授1人
研究生科科長
3.復試小組
公開招考及申請考核:由3人(含)以上教授、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責任心強的教師組成,學院對復試小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在復試工作中的規范、責任和紀律,確保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碩博連讀:學院根據研究生院相關要求自定。
三、公開招考復試分數線
報考學科 | 外國語 | 業務課一 | 業務課二 | 總分 |
03法學 | 60 | 50 | 50 | 190 |
07理學 | 45 | 45 | 45 | 170 |
08工學 | 45 | 45 | 45 | 170 |
10醫學 | 60 | 50 | 50 | 190 |
12管理 | 45 | 45 | 45 | 170 |
注:1、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復試分數線同上。2、各學院根據名額和報考情況確定本學院復試分數線(不低于學校復試分數線),考生達到學院復試分數線方可參加復試。3、每名博導原則上招收博士生不超過2人,且新增博導前四年內每年招收博士生不超過1人。
四、時間安排
5月8日(星期一):公布學校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工作辦法。
5月11日(星期四):公布學院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安排。
5月12日(星期五)—5月14日(星期日):開放學校博士復試及復試費網上交費系統。
5月20日(星期六)前:學院自行安排復試。
5月24日(星期二):學院上報復試成績電子版錄檢。
5月26日(星期五):公示擬錄取名單。
說明:(1)考生登錄電子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http://zsgl.uestc.edu.cn/zsgl/bswb/default.aspx,選擇“打印復試通知單”模塊進行復試信息確認。(2)考生網上交復試費120元,再自行打印復試通知單。(3)復試信息以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為準,學校不再單獨公布復試名單。(4)學院復試前資格審查要求:考生須帶復試申請單、身份證原件,碩士學位證原件(應屆生帶學生證),優秀碩士論文獎證書原件。(5)學院另有要求的按學院要求執行。
復試校區:
校區 | 學院 |
沙河校區 成都市成華區建設北路二段4號 | 003學院、004學院、005學院、009學院、021學院、022學院、031學院 |
清水河校區 成都市高新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 001學院、002學院、006學院、007學院、008學院、010學院、011學院、016學院、017學院、018學院、019學院、026學院 |
五、復試內容
公開招考及申請考核:主要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考察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是否具備博士研究生培養的潛能和綜合素質,并進行外國語的聽力和口語測試。復試小組須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
1.專業筆試(40分):內容、形式學院自定。
2.英語面試(20分):包括聽力和口語。
3.綜合面試(40分):內容、形式學院自定。
碩博連讀:學院根據研究生院相關要求自定,復試總分100分。
六、上報錄檢
1.公開招考按總成績(初試+復試)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碩博連讀及申請考核按復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復試總分達到60分才能被錄取。
2.擬上報考生經公示、教育部6月錄檢合格后才確定為正式錄取,正式錄取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3.我校錄取的研究生如未在我校完成全部培養過程,取消所有獎學金及其他獎勵待遇。
4.調檔:錄取類別為非定向的新生必須在9月1日前將個人檔案調入學院,6月發放調檔函,郵寄地址為學校博士復試系統登記的考生通信地址。委培協議:錄取類別為定向的新生必須在新生報到入學時將定向協議書一式三份交“研究生院報到驗證處”蓋章(電子科技大學研招網“資料下載”,除研招辦簽字蓋章留空外,其他內容均需如實填寫完整并簽字蓋章)。錄取通知書:6月發放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為學校博士復試系統登記的考生通信地址。
七、復試紀律
1.復試小組成員應由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責任心強、具有教授職稱的教師擔任。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復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2.各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八、監督與復議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復試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3日內接受考生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復議,由研招辦通知考生復議結果。
3.研招辦投訴和申訴電話:028-61830153-112,郵箱:yzb@uestc.edu.cn。
4.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投訴和申訴電話:028-61830237,郵箱:jjs@uestc.edu.cn。
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