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確保各項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并填報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批準成立,2004年2月5日國家教育部確認的、實行新型辦學模式的實施本科層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校全稱: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
第五條 學校校址: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勝利路12號。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鯉魚山路附29號。
第六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核定的招生數,按照相關省、市、自治區確定的獨立學院錄取批次錄取新生。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辦學類型:實施本科層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獨立學院。
第八條 新疆醫科大學全面負責厚博學院的教學和管理,擇優選派任課教師及管理人員,可充分保證教學質量。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依托新疆醫科大學的學科優勢,按照醫學科學發展最新趨勢,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市場需求設置專業。
第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管理條例》規定的畢業生,頒發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計劃數
第十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每年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各專業生源情況,科學編制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各專業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地區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本科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專業按照各省、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獨立學院錄取批次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堅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開性的統一。學校將遴選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實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他們在招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十四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國家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五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請廣大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如下內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㈠ 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㈡ 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㈢ 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㈣ 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㈤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㈥ 除⒈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⒉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⒊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外的結核病。
二、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以及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者,藥學類、醫學類各專業不予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藥學類、公共管理類、醫學類各專業不予錄取。
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三條“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的相關規定,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志愿。
㈠ 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予錄取醫學類各專業。
㈡ 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予錄取醫學類各專業。
㈢ 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不予錄取醫學類各專業。
第十六條 對于肢體殘疾或身體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但鑒于醫學類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建議肢體殘疾或身體畸形的考生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七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所有專業對考生的外語語種不做限制,但學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八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根據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獨立學院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第一志愿考生報考數及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確定在當地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十九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我校志愿。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計劃數時,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時,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若專業志愿順序亦相同,則根據理工類考生的外語、數學成績之和,文史類考生的外語、語文成績之和(新疆民語言理工類考生的漢語、數學成績之和;文史類考生的漢語、語文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以上條件均相同,則按照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對考生的位次前后進行取舍。
第二十一條 已投檔的考生所填報志愿的專業計劃數已滿時,同意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特殊備注專業除外);不同意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鑒于護理學專業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確填報該專業,否則,即便男生填報服從專業調劑,也不予錄取護理學專業。
第二十三條 對于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2個非醫學類專業,除非考生明確填報專業志愿,否則,即便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也將不予錄取以上2個專業。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七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臨床醫學專業、口腔醫學專業、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醫學影像學專業學費每人每學年18000元;醫學影像技術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藥學專業、護理學專業每人每學年15000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每人每學年13000元.
第二十八條 學生住宿費、書本費、各種證件(卡)工本費、體檢復查費、公寓臥具費、實習勞保用品費、軍訓服裝費等由學生本人承擔,在入學報到時按自治區、克拉瑪依市物價局審批的標準繳納。
第二十九條 2017年入學的新疆民語言學生前往新疆醫科大學北校區(烏魯木齊市鯉魚山路附29號)報到,參加一年預科學習,成績合格后返回克拉瑪依校區完成專業學習;其他學生將在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克拉瑪依校區)報到并完成學業。
第三十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招生工作聯系方式: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招生辦公室。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勝利路12號
郵編:834000
招生熱線: 0990-7563666
傳真電話:0990-7564818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