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學院2017年藝術考生錄取原則
(一)基本原則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黨,熱愛祖國,思想政治合格,未參加邪教組織,身體健康。
2. 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開。
3. 按專業計劃并結合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相關科目要求
報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含服裝表演方向)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凡我校組織了專業考試的省份,須參加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考生的總成績為校考專業成績與高考文化成績之和(優惠分不計入總成績),我校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條件下,校考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我校投放了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而未組織校考的省份(目前投放計劃而未組織校考的省份為廣東省、湖南省、安徽省、云南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其錄取辦法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制定的有關規定,如生源所在省無明確規定,我校按省級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優惠分不計入總成績,同等條件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