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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來源:陽光高考 閱讀:5653 次 日期:2017-05-23 15: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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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考生檔案

五、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公布與管理

六、考試

七、評卷

八、成績公布與查詢

九、填報志愿

十、錄取

十一、照顧政策

十二、信息管理與公示

十三、招生章程

十四、專項計劃招生

十五、招生經費

十六、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十七、在本規定實施過程中,如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的政策規定變化,按新規定執行。

一、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6年12月1日至7日。其中,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學考試招生報名時間是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報名地點、報考條件等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6]42號,以下簡稱《2017年中職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工作通知》)執行。

(二)報名地點

應屆生由畢業學校到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集體報名;往屆生、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和現役軍人等到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報名;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可在學校所在地的縣(區)招生辦集體報名;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學籍所在地的縣(區)招生辦報名。

符合政策規定,擬報考我省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我省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考生專項招生(精準扶貧專項)、我省革命老區專項招生(革命老區專項)、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民族專項)等類型招生和擬享受高考加分中對戶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項目,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

蘭州新區舟曲中學甘南州籍考生報名工作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于舟曲災后重建蘭州秦王川轉移安置區寄宿制高中管理體制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12]201號)執行。蘭州新區舟曲中學甘南州籍考生在蘭州市參加報名、體檢和考試,蘭州市負責組織實施。

(三)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甘教廳[2012]216號)執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

5.參加中職學校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按照《2017年中職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工作通知》要求,分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等8類參加報名。

6.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具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持省公安廳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居住地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報名。

7.除符合教育部規定外,考生還須符合我省對戶籍、學籍等報名條件的要求,詳見《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甘招委發[2008]40號)。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非隨父母或撫養人工作調動,以升學為目的將戶口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報名資格審核及工作程序

按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委、省監察廳聯合下發的《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甘招委發[2008]40號)、《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及《2017年中職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工作通知》執行。

在考生報名資格審核中,凡是不以升學為目的、不屬于弄虛作假且情況特殊的考生,由縣(區)招委會組織審查后,報市(州)招委會裁決。市(州)招委會將批準報考考生的名單和情況上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六)報名信息上報截止時間

2016年12月10日前上報考生報名信息數據(含藝術類考生照片);2017年1月15日前,上報除藝術類外其他類別考生基本報名信息數據庫(含考生照片);2017年3月1日前,上報報名資格審查庫。

(七)報名數據庫的更正

數據庫上報后,如個別考生信息確需修改,須由縣(區)招生辦寫出書面報告,并經市(州)招生辦審核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隱瞞個人病史造成無法錄取或入校后退錄等問題,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體檢時間:由各市(州)自行組織安排,3月底前完成體檢工作。

(三)體檢醫院:縣(區)招委會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院承擔。

(四)體檢要求: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通知》(甘招委發[2017]2號)及高校根據相關專業提出的補充規定執行。

(五)蘭州大學第一醫院為我省的高校招生體檢終檢醫院,對各地體檢中有疑義的問題進行終檢,并做出最終裁定。

(六)軍隊、公安、司法警官、招飛及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專業,體檢、復查、面試等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體檢表掃描工作于2017年4月底完成。

(八)軍檢表及部分特殊類考生體檢表掃描工作于2017年7月上旬錄取開始前完成。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1.應屆生由所在學校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表》上按要求進行評價。《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表》的掃描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結束。

2.普通非應屆考生及中職生的品德評價由所在學校(單位、社區)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做出鑒定或評語;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軍隊、公安、司法警官及對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考生檔案

(一)考生電子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含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評語)、體檢信息、高考成績、外語聽力成績、志愿信息、術科成績、享受照顧政策信息、誠信記錄(主要有考生在考試各環節的違規違紀事實、處理結果以及其他不誠信記錄等)、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質檔案相關內容一致。電子檔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是高校錄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始依據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按時提供,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電子檔案的格式負責掃描合成,錄取時供院校參考。

(二)考生紙質檔案

1.考生紙質檔案由縣(區)招生辦統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紙質檔案應裝有《高中畢業生登記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顧考生登記表》和《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表》等。

2.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領取本人檔案,入學報到時交錄取學校。

五、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公布與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的通知》(教學廳[2017]4號)執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統一安排做好計劃的編制、公布與管理。

(一)計劃編制

1.錄取批次編制

(1)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分5個批次編制: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職(專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個別段內設置若干層。

提前批次:A段特殊類及體藝類(含體育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以及有政審、面試、體檢、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國家專項計劃)、B段國家專項(部屬及省外院校)、C段國家專項(省屬院校)、D段地方專項、E段精準扶貧專項、F段(層一:革命老區專項、層二: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本科))。

本科一批:G段自主選拔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等)、H段普通類及民族班、I段其他類。

本科二批:J段普通類、民族班及體藝類(含體育藝術類本科二批(三本院校))、K段其他類。

本科三批:L段普通類及民族班、M段其他類。

高職(專科)批:N段特殊類(層一:定向(警犬技術、國內安全保衛)、農村醫療專項(專科),層二:公安、空中乘務、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專科)及精準扶貧專項(專科)、殘障生,層三:直招士官)、O段普通類、民族班及體藝類(含體育藝術類高職(專科)批)、P段其他類。

(2)藝術類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分3個批次編制: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藝術類本科二批(三本院校)、藝術類高職批(專科)。

(3)體育類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分3個批次編制:體育類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體育類本科二批(三本院校)、體育類高職批(專科)。

(4)中職生招生來源計劃分3個批次編制:中職生本科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中職生本科批(三本院校)、中職生高職批(專科)。

(5)特殊類型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根據相關規定、計劃來源和錄取要求等,分別編制在相應批次相應段內。

2.招生來源計劃編制

(1)普通類招生來源計劃編制

普通類招生來源計劃按招生院校錄取批次、科類、院校所在地分專業編制。西北師范大學、蘭州城市學院、蘭州文理學院本科層次使用西北師范大學空中乘務面試成績的旅游管理類(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專業計劃按普通文理類編制。計劃列在N段的高職(專科)批院校的空中乘務相關專業計劃按普通文理類編制。

(2)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編制

①藝術類專業計劃按照藝術類統考計劃、藝術類校考計劃分列編制。

②藝術類專業計劃編制不分藝術文、藝術理,統一列為藝術類(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院校在報送計劃時必須注明。

③藝術類統考專業按照美術與設計學類(美術、書法、唐卡)、音樂學類(聲樂、器樂、理論作曲)、戲劇與影視學類(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和舞蹈學類編制計劃。省內院校藝術類各專業、省外三本院校和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均使用相應類別的統考成績。

(3)體育類招生來源計劃編制

①體育類專業分別按照田徑類,籃球、排球、足球類和體操、武術類三類不同專業進行計劃編制與報送,并在專業備注中注明具體使用哪一類專業成績。

②體育類專業計劃編制不分體育文、體育理,統一列為體育類(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院校在報送計劃時必須注明。

(4)中職生招生來源計劃編制

中職生計劃按照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等8個類別分批次分專業編制。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預科招生來源計劃編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預科招生來源計劃實行單列分類編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時,由招生院校按照只招收少數民族和不區分民族成份分列編制計劃;省內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時,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數民族、散居少數民族、長期居住在民族地區的漢族和不區分民族成份四種類型分列編制計劃;省內民族班、預科班招生時,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數民族、散居少數民族兩種考生類型分列編制計劃。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須在招生計劃中予以說明。

(二)招生來源計劃公布

2017年甘肅省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在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上、下冊)》中公布。

(三)招生來源計劃管理

1.按照教育部來源招生計劃管理規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必須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來源計劃的編制、上報、審核、匯總、調整等。未經教育部批準和我省同意的招生來源計劃一律不安排招生。

2.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對計劃調整的管理和監督,嚴格規范院校預留計劃的使用,并負責處理因計劃調整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嚴禁招生院校利用計劃調整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3.高校招生來源計劃錄取批次原則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高校根據培養模式及“雙一流”(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確需進行批次調整的,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通過后,方可將同一學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必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

六、考試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1.文化課全國統考

全國統考于6月7日開始舉行,考點設在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

2.藝術類專業統考

戲劇與影視學類統考:廣播電視編導和播音與主持藝術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27日;播音與主持藝術面試時間為2016年12月27日至29日。考點均設在西北師范大學。

音樂學類統考:2017年1月2日至7日,考點設在西北師范大學。

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2017年1月8日,考點分別設在西北師范大學和蘭州文理學院。

舞蹈學類統考:2017年1月9日至12日,考點設在西北民族大學。

3.藝術類專業校考

省外高校藝術專業校考:2017年2月4日至22日,考點設在蘭州城市學院、蘭州文理學院、蘭州藝術學校和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

4、高職(專科)層次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

單獨測試時間2017年4月8日-9日,并按規定格式于4月20日至21日將錄取庫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實施綜合評價錄取的院校須按規定格式于4月26日至27日將錄取庫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教育部報庫進行學籍電子注冊。

5.體育類統考

我省體育統考分為一般身體素質和專項兩部分。一般身體素質考試時間為2017年4月24至26日,專項考試時間為2017年4月27至28日。考點設在西北師范大學。

6.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專項及文化考試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文化考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至23日,專項考試時間及安排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6號)執行。

7.中職生專業考試

考試時間為:2017年5月13日。相關考務組織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7]6號)執行。

8.聽力測試

考試時間為:2017年4月14日。測試工作的相關考務組織按照《關于2017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英語聽力測試有關事宜通知》(甘招委發[2017]5號)執行。

(二)考試科目和計分

1.文史類和理工類

文史類(含體育文、藝術文):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語文、數學(文)、外語(120×1.25)各科滿分為150分,文科綜合滿分為300分,總分為各科目成績相加之和。

理工類(含體育理、藝術理):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數學(理)、外語(120×1.25)各科滿分為150分,理科綜合滿分為300分,總分為各科目成績相加之和。

2.中職生

按照省招委會、省教育廳《關于甘肅省普通高等教育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發[2010]34號)執行。考試科目為:文化綜合素質測試、專業基礎知識測試和專業技能水平測試。考試內容按照《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7年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考試類別與科目的通知》(甘教職成[2016]15號)執行。

3.藏文民語類

藏文民語類繼續采用“雙記總分”辦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語文、藏數學(文/理)、藏文綜/藏理綜、漢語、英語。藏語文、藏數學(文/理)、漢語、英語(120×1.25)各科成績滿分為150分,藏文綜/藏理綜滿分為300分。

“民考民”英語科目100%、藏語文和漢語各占50%、藏數學(文/理)100%、藏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成績參加普通類高校的錄取;“民考民”藏語文100%、漢語100%、藏數學(文/理)100%、藏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成績(英語成績作為參考)參加民語類高校和專業的錄取。

藏語文使用“五協”命題試卷,藏數學(文/理)和藏文綜/藏理綜試卷使用全國統考的翻譯卷,漢語、英語科目為全國統考卷。

②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答卷“民考漢”考生:語文、數學(文/理)、文綜/理綜、“加試藏語文”、英語。語文、數學(文/理)、“加試藏語文”、英語(120×1.25)各科成績滿分為150分,文綜/理綜滿分為300分。

“民考漢”英語科目100%、語文和“加試藏語文”各占50%、數學(文/理)100%、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分成績參加普通類高校的錄取。“民考漢”語文100%、“加試藏語文”100%,數學(文/理)100%、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分成績(英語成績作為參考)參加民語類高校和專業的錄取。

語文、數學(文/理)、文綜/理綜、英語科目為全國統考卷,“加試藏語文”為自命題。

4.哈文和蒙文考試科目與2016年相同,所用試卷另行通知。

5.統考語種:全國統考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6.英語聽力測試:按照《關于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英語聽力測試有關事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7]5號)執行。英語聽力成績是高校錄取考察的重要依據,2017年我省英語科目聽力暫不計入高考總分,錄取時供招生院校參考。

7.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和舞蹈學類統考按《關于印發<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和舞蹈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8號)執行;體育專業統考按《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統一招生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2014版)》執行。

8.英語口語和徒手畫測試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個人情況選擇報考,入校后學校負責測試;若測試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負責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三)考試組織與管理

1.普通類文化課考試

我省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使用教育部統一命制的試題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題,考試的組織與管理按照《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規定》執行,全部考試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統一使用文具,具體事宜按《關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考試統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辦發[2011]77號)及補充通知執行。

2.藝術類考試

①藝術類專業統考。藝術類專業統考分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和舞蹈學類四大類。其中,委托西北師范大學、蘭州文理學院負責組織美術與設計學類;委托西北師范大學負責組織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統考;委托西北民族大學負責組織舞蹈學類統考。考試的組織和管理按《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7號)和《關于印發<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和舞蹈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8號)執行。

②省外高校藝術專業校考。在我省組織藝術類校考的外省院校考點分別是:蘭州城市學院、蘭州文理學院、蘭州藝術學校和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考點的考試與管理按照《關于印發<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管理辦法>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70號)執行。校考工作于2017年2月22日完成。

3.體育類考試

①體育類專業統考。體育類統考分田徑類,籃球、排球、足球類,體操、武術類三大類,考點設在西北師范大學。考試的組織和管理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7]3號)執行。

②省內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考試。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院校有蘭州大學(田徑、排球、武術),西北民族大學(田徑、足球、武術),西北師范大學(田徑、足球、健美操),蘭州交通大學(田徑、乒乓球),甘肅政法學院(足球)。考試的組織和管理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5號)執行。

③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招生考試。考試組織和管理按照《體育總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印發<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6]193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6號)執行。文化考試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命題印制試卷;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試卷接收和考試的組織實施,考點設在西北師范大學。

④體育特長生資格認定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特長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14號)執行。體育特長生測試項目限定在田徑、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等九項。專項測試時間為4月29日;測試地點在西北師范大學。

各類體育專業術科考試時,考生必須持有身份證(或其他規定的有效證件)和縣(區)招生辦簽發的專業準考證參加考試。

4.中職生考試

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管理與監督。考試繼續按2016年的模式進行,命題、制卷、組考、評卷、登分、成績匯總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委托省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組織實施,各市(州)教育局負責轄區內考生《準考證》印制與發放、專業技能成績審核、信息上報、考場安排、考試組織等各項工作。

5.殘疾生考試

殘疾考生參加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執行。

(四)考試安全與保密

1.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2.各級招委會和有關高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強巡視督查,建立應急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3.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保障,快速、妥善處理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省教育考試院,同時報告當地招委會,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七、評卷

(一)2017年高校招生考試評卷工作按《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網上評卷實施辦法》執行。

(二)省招委會成立由評卷高校及參與單位組成的全省高校招生考試評卷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全省高考評卷工作。

(三)省招委會與評卷高校簽訂《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評卷工作責任書》。蘭州大學負責理工類各科目的非選擇題網上評卷;西北師范大學負責文史類各科目非選擇題網上評卷;西北民族大學負責民族語言類文字翻譯卷及漢語科目的網上評卷;省職業技術教育中心負責中職生專業考試的評卷。

(四)評卷工作遵循“堅持標準,公正準確,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則,按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評分參考,制定評分細則。各學科成立質量檢查組,加強評卷復查,控制評分誤差,確保評卷質量。

八、成績公布與查詢

(一)普通高考成績查詢。通過縣(區)招生辦查詢;選擇撥打移動12580信息服務中心、電信168聲訊臺、聯通1161148查分熱線進行查詢;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免費查詢,網址:http://www.ganseea.cn。

(二)藝術類統考專業成績公布。

1.2017年1月13日,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統考成績。

2.2017年1月17日,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舞蹈學類統考成績。

3.2017年1月18日,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美術與藝術設計學類專業課統考成績。

(三)藝術類校考專業成績公布。2017年5月上旬,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開通校考成績查詢。

(四)體育類統考專業成績公布。2017年5月上旬,體育類全省統考成績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

(五)中職生專業考試成績公布。2017年6月中旬在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ganseea.cn)和甘肅職教信息網(http://www.gszjxx.cn)公布。

(六)藏文民語類過渡接軌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雙記總分”的兩種成績在教育考試院的網站公布,供考生本人查詢。

(七)縣(區)招生辦負責打印考生成績通知單。

(八)考生對成績有疑問時,可到報名所在地縣(區)招生辦申請查核考分。查核考分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評、漏統計。對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范圍。查分過程中,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專人負責查核,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面。

九、填報志愿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部分批次投檔錄取實施平行志愿。志愿填報采取網上填報志愿方式。填報志愿的辦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及征集志愿實施辦法》執行。

(一)網上填報志愿

1.志愿設置

(1)實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層一:革命老區專項))、本科一批(H段)、本科二批(J段)、本科三批(L段)和高職(專科)批(N段(層三:直招士官)、O段)設置“A、B、C、D、E、F”6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院校設置6個專業選項和1個專業調劑選項。

(2)不實行平行志愿的均實行“1+1”順序志愿(1個第一志愿和1個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自主選拔招生段(G段)除外。每個志愿院校設置6個專業選項和1個專業調劑選項。

(3)體育、藝術類各批次志愿設置為“1+1”順序志愿。

2.填報安排

第一次填報: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填報批次為:本科提前批(含體育藝術類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含體育藝術類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中職生本科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高職(專科)層次的直招士官生、公安武警類、單獨招生的殘障生(不參加高考)、空中乘務類層次相關專業、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農村醫療專項及精準扶貧專項等志愿參加第一次填報志愿。志愿填報在本科二批(K段)后單獨設置頁面。

第二次填報:8月4日20:00 -8月6日14:00。

填報批次為:本科三批(本科三批文理類、中職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職(專科)批(含體育藝術高職(專科)批、中職生高職(專科)批)。

3.填報要求

(1)在我省網上填報志愿規定的時間內,考生按填報志愿的要求在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填報志愿前必須認真閱讀網上填報志愿的說明及《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特別是詳細研究招生計劃來源說明,該說明具有明確的政策指導意義。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操作,確保志愿信息準確、有效。志愿系統在規定時間內關閉后,考生所提交確認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補報。因考生志愿填報失誤或未按規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試科目類別分:理工類、文史類、體育(文/理)類、藝術(文/理)類、中職生類等。理工類、文史類考生應分批次按科類填報志愿。體育(文/理)類和藝術(文/理)類的考生既可填報體育藝術類院校及專業,也可填報普通類文理院校及專業;但同一批次內只能選定一類,體育、藝術類志愿不能與普通文理類志愿交叉混報。

計劃列在提前批次A段的西北師范大學、蘭州城市學院、蘭州文理學院文理類旅游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專業和計劃列在高職(專科)批次N段文理類的空中乘務相關專業,僅限參加了西北師范大學空中乘務面試的考生填報,采取“1+1”順序志愿模式。此類考生在同一批次的不同志愿中可以根據本人成績填報其他藝術類專業但不能與其他普通文理類專業交叉混報。本科層次征集志愿時間與體育藝術類專業征集志愿同步進行,高職(專科)層次只征集一次志愿,征集志愿時間與普通文理類第一次征集志愿時間同步進行。

(3)藏文民語類考生可根據“雙記總分”辦法產生的兩種總分成績,考生結合考試成績、本人意愿自行決定填報普通類高校或民語類高校志愿。

(4)參加高水平藝術團、自主招生及高校專項志愿填報在本科一批自主選拔招生段(G段)。符合三類自主招生條件的考生只能根據自身情況填報其中的一類志愿。

(5)填報高職(專科)層次的定向(警犬技術、國內安全保衛)、農村醫療專項、直招士官、公安武警類、單獨招生的殘障生(不參加高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專項、精準扶貧專項及空中乘務類相關專業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K段)后按院校專業按計劃性質類別分三個層次順序單獨設置填報頁面。

(6)凡填報定向招生專業的考生,須根據招生院校的要求與招生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二)征集志愿

1.征集批次

除本科提前批次(C段、F段(層二: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本科一批(G段)等兩個批次3個段不實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他段均實施征集志愿。

2.征集次數及范圍

本科提前批:

A段(1次):征集控制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

B段、D段、E段、F段(層一:革命老區專項)(1次):征集控制線上未被錄取和線下20分(含20分,下同)以內的考生。

本科一批:

H段和I段(1次):征集控制線上未被錄取和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H段中省內院校民族班征集相應批次控制線下40分內的考生(含40分,下同);I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規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適當降分。

本科二批:

J段和K段(2次):

第一次征集控制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線上未被錄取和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J段中省內民族院校征集相應批次控制線下40分內的考生;K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規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適當降分。

本科三批:

L段和M段(1次):參照線上未被錄取和線下30分以內的考生。M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規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適當降分。

高職(專科)批:

N段面向參照分數線上未被錄取且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征集一次。

O段和P段(2次):參照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P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規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適當降分。

使用統考成績的體育藝術類各批次各段征集1次志愿,征集志愿的具體實施辦法按體育藝術類錄取工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征集志愿設置

實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層一:革命老區專項))、本科一批(H段)、本科二批(J段)、本科三批(L段)和高職(專科)批(N段(直招士官)、O段)征集志愿時設置“A、B、C、D、E、F”6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院校設置6個專業選項和1個專業調劑選項。

實行順序志愿的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一批(I段)、本科二批(K段)、本科三批(M段)、高職(專科)批(P段)征集志愿時設置“1+1”順序志愿。每個志愿院校設置6個專業選項和1個專業調劑選項。

體育、藝術類征集志愿設置為“1+1”順序志愿。

4.征集志愿時間

詳見《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及征集志愿實施辦法》。

5.征集志愿投檔要求

實行平行征集志愿投檔模式按院校計劃缺額數的100%比例投檔。

征集志愿后,原填報志愿作廢,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廢,錄取程序將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檔。

(三)組織分工

1.網上填報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負責,各級招生辦按照分工及職責負責具體實施。

2.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網上填報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整體組織工作;市(州)招生辦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各縣(區)志愿的網上填報工作,并及時傳達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實時監控轄區內各縣(區)志愿填報進度;縣(區)招生辦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工作人員及考生的培訓、實時監控轄區內志愿填報進度,提供網上填報志愿所需的網絡環境。

(四)填報地點及網址

1.甘肅省教育考試院主頁是網上填報志愿的唯一官方網站,考生按志愿填報系統要求和提示登錄頁面進行志愿填報。征集志愿的網址與填報志愿的網址相同。

填報網址:http://www.ganseea.cn。

2.網上征集志愿對上網地點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選擇上網地點。

十、錄取

我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一)錄取時間

7月5日開始,8月26日結束。

(二)分數線公布

全省錄取分數線將分兩次確定,兩次公布。

第一次:劃定本科一批、二批、三批、高職(專科)批,中職生本科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中職生本科批(三本院校)、中職生高職(專科)批、旅游管理類(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以及民族院校本科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二次:在體育藝術類本科志愿匯總后,劃定體育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體育藝術類本科二批(三本院校)、體育藝術類高職(專科)批分數線。

(三)投檔原則

1.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的考生解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檢查我省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2.高校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高校錄取工作要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院校溝通和協調,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招生院校未經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未加蓋省招委會錄取專用章而被錄取的考生,均屬國家錄取體制外招生,其錄取無效。

各種特殊招生,須經過教育部網上招生錄取系統,保證考生正常電子注冊。

3.高校根據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調檔比例按照相關規定和高校協商意見執行調整。

4.平行志愿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投檔,即:由高考成績總分加上全國性照顧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績,按排序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在對考生排序時,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四)投檔程序

1、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按照“段段清”原則,按段的編排順序投檔,先投A段,A段單獨征集一次,再分別投B段、C段、D段、E段、F段(層一:革命老區專項),C段不征集,F段(層一:革命老區專項)結束后,B、D、E、F段(層一)統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F段層二: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本科)。

2.本科一批(H段、I段)、本科二批(J段、K段)、本科三批(L段、M段)、高職(專科)批(O段、P段)投檔時,先投放普通文理類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類段。兩類結束后同時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類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類段。

3. 高職(專科)批特殊類N段投檔順序:本段內院校專業按計劃性質類別分三個層次順序設置,按照“層層清”原則,先投層一: 定向計劃(警犬技術、國內安全保衛)、農村醫療專項(專科)院校,再投層二:公安武警類、空中乘務、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專科)及精準扶貧專項(專科)等計劃,最后投層三:招收直招士官院校。

4.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志愿進行投檔。

5.填報高職(專科)層次的定向(警犬技術、國內安全保衛)、農村醫療專項、直招士官、公安武警類、單獨招生的殘障生(不參加高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專項、精準扶貧專項及空中乘務類相關專業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K段)后按院校專業按計劃性質類別分三個層次順序單獨設置填報頁面,錄取在高職(專科)批(N段)。

6.體育、藝術類投檔安排在對應批次和對應段進行,使用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文化課和專業課“雙上線”條件投放考生全部電子檔案;使用校考成績的招生院校,按文化課上線和校考專業課成績合格條件投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全部電子檔案。

7.自主選拔、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總分、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試點高校最終確定的模擬投檔線投檔。高校必須在投檔后6小時工作時間內通過計劃來源系統調入計劃并錄取結束。

8.本科提前批次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省屬院校(C段),如計劃實施區域生源不足時,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績在批次控制分數下40分以內(含40分)投檔,確保招生計劃順利完成。

9.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F段,如計劃實施區域生源不足時,漢族考生在院校文理類批次控制線下50分以內(含50分)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錄取,少數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類批次控制線下80分以內(含80分)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錄取;藏區專項民語類本科計劃在文理類民族線下80分以內(含80分)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錄取。

(五)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六)高校根據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加蓋省招委會錄取專用章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縣(區)招生辦領取紙質檔案。縣(區)招生辦檢查“三證”后,調閱核準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考生錄取信息無誤后,發給考生紙質檔案,考生辦理戶籍遷移和報到注冊等手續;高校憑新生入學《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及戶籍登記等手續。

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協商妥善解決。

(七)為凈化招生環境,排除外界干擾,招生錄取場所實行“全封閉”管理。參加遠程網上錄取的高校,應提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供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聯絡人等,加強通訊聯絡,使網上錄取暢通無阻。

(八)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招生,不得擅自錄取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審批,不得通過中介組織招生,不得亂發《錄取通知書》。

(九)藏文民語類考生錄取

藏文民語類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類段(I段)錄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類段(K段)錄取,本科三批安排在本科三批其他類段(M段)錄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錄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實行分列招生計劃,按考生志愿及分數從高到低投檔。

2.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省內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我省民族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報考省內民族院校的漢族考生和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執行我省普通高校錄取控制分數線。

3.省內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數及散居少數民族招生計劃;省內民族院校聚居少數、散居少數、長期居住在民族地區的漢族以及不區分民族等招生計劃均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下40分以內(含40分)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征集志愿也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下40分以內(含40分)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

(十一)預科生的錄取

1.預科生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類段(I段)、本科二批其他類段(K段)、本科三批其他類段(M段)和高職(專科)批其他類段(P段)進行。

2.預科生的投檔線參照普通類計劃招生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高于批次控制分數線的院校,按院校提檔分數線為參照點投檔;未完成計劃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數線為參照點投檔;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數線為參照點投檔。

3.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最低分不得低于相應批次高校提檔線(控制線)下80分;高職(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最低分不得低于相應批次高校提檔線(控制線)下60分。

(十二)定向生錄取

定向生錄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如招生院校在調檔分數線(控制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不能完成任務時,可將定向計劃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規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我省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線(控制線)下40分。

(十三)中職生錄取

1.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及錄取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7]6號)執行。中職生與對應批次實行平行普通文理類考生同步投檔錄取,并參加相應批次征集志愿。

2.參加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且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專業招生考試。

(十四)保送生錄取

保送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執行。已被錄取的保送生,其錄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同時省教育考試院將有關數據上報教育部備案注冊。此類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不得填報志愿。

(十五)單獨特殊類招生

部分高校單獨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空軍招飛、外國語言文學(非英語)單獨招生、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甘肅礦區核類普通本科對口支援、職教師資、殘障生、華僑、港澳及臺灣籍學生等單獨招生按教育部、有關部委及我省的規定執行。

(十六)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錄取

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6號)執行。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則不再參加其他高校的錄取。這類考生不得再填報普通高考志愿參加錄取,如因考生填報志愿,造成重復錄取不能進行學籍注冊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十七)旅游管理類(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專業錄取

2017年省內西北師范大學、蘭州城市學院、蘭州文理學院使用西北師范大學空中乘務面試成績的旅游管理類(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本科專業按普通文理類專業招生,參加了西北師范大學空中乘務面試的考生可報考。錄取時按該專業分文理科單獨劃定本科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文化課上線,文化成績和面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綜合排名(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750*100*0.5+專業課成績÷300*100*0.5),按招生計劃120%投檔,未完成計劃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方式與一志愿相同。

計劃列在N段的高職(專科)院校的空中乘務相關專業須按普通文理類專業招生,參加了西北師范大學空中乘務統考面試的考生可報考。錄取時執行普通文理類高職(專科)批分數線,按文化課上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750*100*0.5+專業課成績÷300*100*0.5)排名,按招生計劃120%投檔,未完成計劃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方式與一志愿相同。

(十八)民語類及對等培養錄取

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協”對等培養計劃列在院校相應批次的普通類及民族班段,計劃單列,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檔,執行相應批次的錄取控制線。民語類及對民族成份和授課語言有要求的“八協”對等培養計劃列在相應批次的其他類段,按“1+1”順序志愿投檔。

(十九)報到與注冊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試機構。錄取后確定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要及時和錄取院校聯系,避免招生院校網上注冊學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錄取后不報到而影響下一年度再次錄取注冊的,由考生負責承擔。

凡按考生志愿錄取的考生,如果沒有報到入學,下一年度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將其上一年度錄取未報到情況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學校以考生誠信缺失不予錄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十)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高校本科層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一、照顧政策

(一)教育部規定照顧政策項目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以下1-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具有相關加分資格,加分項目及分值適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級招生機構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按體育特長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2)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4)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按中辦發[2000]28號和教基[2001]1號文件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5)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經市(州)黨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由新聞媒體報道,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以上項目只適用于應屆高中畢業生。

2015年1月1日之后獲得以上項目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實際成績上加一項,作為考生的總分進行投檔。錄取與否由高等學校決定。

(1)烈士子女,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2)對報考漢語言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5)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優先錄取。錄取與否由高等學校決定。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甘肅省地方性照顧政策項目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以下1-4項甘肅省地方性加分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具有相關加分資格,加分項目及分值適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的學生藝術特長A級以上證書的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三等獎或者省級競賽一等獎的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一、二、三等獎或省賽區聯賽一等獎的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的學生體育運動一級證書的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以上項目只適用于應屆高中畢業生。

2015年1月1日之后獲得以上項目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2.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3.農村戶口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各類考生享受照顧加分在錄取時不累計,考生只能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選定一項進行申報。預科生、定向生、中職生、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投檔錄取時不享受照顧加分;藝術、體育類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投檔錄取時文化課不享受照顧加分。

(三)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審查

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體育局、甘肅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甘肅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省科學技術協會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0]1號),明確責任,健全省、縣(區)、中學三級公示制度。

(四)照顧證明信息采集

各類享受照顧考生須在5月底前提交照顧證明,逾期一律不予認可。具體時間詳見《關于印發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登記表>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38號)。

(五)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公示

對于享受各類照顧加分的考生名單、項目除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布外,還須在考生所在縣級招生辦和考生所在單位及中學集中公示,公示的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眾監督。

十二、信息管理與公示

(一)考生信息管理

考生信息包括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錄取信息等。考生信息受國家有關法律的保護,未經招生部門許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

(二)新生入學資格信息審核

高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工作,嚴防冒名頂替等問題的發生。高校要認真核對考生信息,確保錄取信息的準確。如因學校審核疏漏造成考生電子檔案無法注冊或信息不準確等后果,一律由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概不受理。

(三)誠信檔案管理

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要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省教育考試院依據相關規定將考生誠信信息及各類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并上報教育部備案。

(四)招生信息公開與公示

高校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按照有關要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生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十三、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省內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廣告必須經省教育廳審核并備案后方可發布;學校法定代表人要對招生章程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對嚴重違規招生和亂登廣告的學校,省教育廳將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等給予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等處罰;對嚴重違規招生學校的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

十四、專項計劃招生

(一)國家專項

1.部屬及省外院校(含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全省58個貧困縣(市、區)分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編制招生來源計劃,若有政審、面試、體檢、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計劃編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西北師范大學、蘭州理工大學、蘭州交通大學、甘肅農業大學、蘭州財經大學、甘肅中醫藥大學、蘭州文理學院等7所省屬院校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全省58個貧困縣(市、區)分縣(市、區)、分專業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2.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國家專項計劃實行“1+1”順序志愿投檔模式,如生源不足隨A段其他類計劃一起征集;國家專項計劃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檔,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原則。部屬及省外院校的國家專項計劃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征集1次。省屬高校國家專項計劃C段分解到縣(市、區)實行“1+1”順序志愿投檔,不征集志愿,如計劃地生源不足時,可根據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數下40分以內(含40分)發檔,確保招生計劃順利完成。

(二)地方專項

西北師范大學、蘭州理工大學、蘭州交通大學、甘肅農業大學、甘肅中醫藥大學、蘭州財經大學、蘭州工業學院等7所省屬高校單列一定數量招生計劃招收農村學生。地方專項計劃D段按平行志愿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如院校生源不足時,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征集1次。

(三)高校專項

下達我省的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自主選拔錄取辦法以及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和我省相關規定執行。

(四)精準扶貧專項

蘭州城市學院、蘭州文理學院、蘭州工業學院、天水師范學院、隴東學院、河西學院等6所省屬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本科招生計劃,招收我省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考生。考生須經扶貧部門資格審核確認和縣(區)招生機構信息采集方可參加專項招生。精準扶貧專項(本科)E段按平行志愿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如院校生源不足時,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征集1次;精準扶貧專項(專科)安排在高職(專科)批N段“層二”按“1+1”順序志愿模式招生錄取,生源不足時面向參照線上未被錄取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1+1”順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五)革命老區專項

蘭州城市學院、蘭州文理學院、蘭州工業學院、天水師范學院、隴東學院、河西學院等6所省屬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招生計劃,招收我省慶陽市、平涼市和白銀市會寧縣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且高中階段戶籍在當地的考生。革命老區專項安排在提前批F段“層一”招生錄取,按平行志愿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如院校生源不足時,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征集1次。

(六)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

西北師范大學、蘭州理工大學、蘭州交通大學、甘肅農業大學、甘肅中醫藥大學、蘭州城市學院、隴東學院、天水師范學院、河西學院、甘肅政法學院、甘肅民族師范學院、蘭州文理學院、甘肅醫學院等省屬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本科招生計劃,面向少數民族地區考生招生,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本科)在提前批F段“層二”招生錄取。專項分為藏區專項和其他民族地區專項兩部分,計劃單列,考生資格以省招委會相關文件為準,如院校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錄取,確保招生計劃順利完成。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高職(專科))安排在高職(專科)批N段“層二”按“1+1”順序志愿模式招生錄取,生源不足時面向參照線上未被錄取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1+1”順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七)農村免費醫療人才專項(專科)

農村免費醫療人才專項(專科)(以下簡稱農村醫療專項)面向全省所有考生,以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庫信息為準。農村醫療專項是為農村衛生所(室)訂單培養醫療人才,提高農村醫療水平,具體實施辦法按甘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相關規定執行。安排在高職(專科)批N段“層一”按“1+1”順序志愿模式招生錄取,生源不足時面向參照線上未被錄取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1+1”順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十五、招生經費

招生經費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列支。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肅省物價局、財政廳規定的標準收費,不得多收費、亂收費。

十六、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七、在本規定實施過程中,如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的政策規定變化,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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