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學院2017年藝術類招生政策與錄取規則
一、相關招生政策
(一)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原則上同意按照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錄取新生。
(二)學校認可河南省2017年關于各批(不含藝術、體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報農、林院校的投檔政策。
二、本科批次錄取辦法
藝術本科
省份 | 類別 | 招生專業 | 專業成績 | 錄取規則 |
河南 | 美術 | 動畫 美術學 環境設計 產品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服裝與服飾設計 | 使用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 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和專業省統考百分制成績各0.5的權重計算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100×0.5。 |
音樂 | 音樂學 舞蹈學 | 使用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 ||
書法 | 美術學 | 使用書法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 ||
服裝表演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使用表演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 ||
福建 湖南 | 服裝表演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使用服裝表演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 |
山西 甘肅 江蘇 山東 | 美術 | 動畫 美術學 環境設計 產品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服裝與服飾設計 | 使用美術類專業校考成績 | 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若無省統考則對此不作要求)“雙過線”且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和專業校考百分制成績各0.5的權重計算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100×0.5。 |
山西 | 書法 | 美術學 | 使用書法類專業校考成績 | |
湖南 | 音樂 | 音樂學 | 使用音樂類專業校考成績 | |
山東 | 服裝表演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使用服裝表演類專業校考成績 |
三、專科批次錄取辦法
(一)高職高專普通批、對口專科
對于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作為基準成績并按照“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
(二)藝術專科
僅在省內招生。招生專業為: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使用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錄取規則為: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和專業省統考百分制成績各0.5的權重計算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100×0.5。
四、并列分處理辦法
對于本、專科各批次并列分考生處理辦法,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時,則按相應規定執行。若無明確規定和要求,則依據下列辦法處理:
(一)本科二批(含中澳課程合作項目)錄取時,對同一科類的并列分(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二)對口本科、對口專科錄取時,對同一專業類別的并列分(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按語文(中職類為語文、英語合卷)、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三)專升本錄取時,對同一專業并列分(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按英語、專業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四)使用省統考成績的體育本科、藝術本科、藝術專科批次錄取時,對同一類別的并列分(按學校錄取規則換算的綜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專業省統考、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五)使用專業校考成績的藝術本科批次錄取時,對同一類別的并列分(按學校錄取規則換算的綜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專業校考、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六)高職高專普通批錄取時,對同一科類的并列分(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五、其它相關說明
(一)對于山西、江蘇、山東、湖南、甘肅等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5個省份,在藝術類專業錄取過程中若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愿招生計劃依然不能完成(經核實無專業校考合格生源),學校將采取調減計劃或在相關省份招生政策允許的前提下公開征集專業省統考合格考生,以此解決招生計劃無法正常完成問題。
(二)學校根據對外公布的錄取規則在各省(區、市)實施錄取過程中,對于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且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若在同批次、同類別招生的其它專業計劃未滿額時,錄取系統將自動對其進行專業調劑,并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