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學校及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2017年招生工作依法、規范、安全、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17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介紹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科技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0467
第六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概況
(一)辦學地點:本科專業(含中澳課程合作項目)辦學地點在河南省新鄉市,專科專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辦學地點在河南省輝縣市。
(二)基礎條件:學校占地面積2478畝,校舍面積62萬平方米。圖書館各類文獻資源總量達278萬冊,中外文期刊1500余種。學校是國家“2011計劃”協同創新單位,建有河南省協同創新中心。有省部級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開放實驗室、國際合作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25個,河南省科技創新團隊、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團隊、高等學校教學團隊等21個,省博士后研發基地和院士工作站3個。
(三)學科專業:現設19個教學學院64個本科專業,學科專業涵蓋農學、工學、理學、管理學、教育學、文學、經濟學、法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國家級特色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等15個,河南省特色專業、名牌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23個。河南省重點一級、二級學科18個,其中作物學被評為河南省A類優勢特色學科。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個、二級學科21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涵蓋3個類別28個領域。
(四)師資力量:現有教職工166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346人,博士、碩士生導師350余人,“雙聘院士”和中原學者7人,省、校級特聘教授26人,教授153人,副教授463人,博士、在讀博士450余人,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科技管理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河南省優秀專家、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7人,全國模范教師、優秀教師12人。聘請中科院院士趙其國、蓋鈞鎰、成卓敏,中國工程院院士張改平、陳煥春、喻樹迅、陳宗懋、程順和、張新友等70余名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為兼職教授、客座教授。
(五)人才培養:學校大力實施“質量立校”戰略,創造性構建了在全國頗具影響的“四雙”工程人才培養模式。2001年以來,完成教育部教改項目8項、河南省教改項目80余項,先后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3項、省級教學成果獎50余項。2007年,國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榮獲“優秀”。近幾年,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建校以來,向社會培養了中國工程院院士張新友、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科技管理專家買興普等10萬余名各類專業技術人才。
(六)科研水平:改革開放以來,完成國際合作項目、國家“863”、“973”計劃、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科技攻關、重大科技專項等科研課題3206項,獲科技成果獎1487項,其中國家級科技獎9項,包括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2013年)、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2項,為國家和河南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七)國際交流:學校先后與德國、澳大利亞、西班牙、美國、英國、荷蘭、加拿大等國家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友好關系,與美國布瑞納大學、澳大利亞南澳大學、韓國江原大學、荷蘭農業學生交換及學習訪問基金會等開展了合作辦學,常年聘有外籍專家任教。
(八)主要榮譽:學校先后榮獲全國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單位、河南省文明單位、河南省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河南省教學改革先進單位、河南省教師培訓先進單位、河南省科技創新十佳單位、河南省高等學校數字化校園示范單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50余項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領導下,執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工作體制。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分管教育教學、招生錄取、財務管理、學生管理、后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的副校長及紀委書記任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管理,對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實行“集體研究、集體決策”。
第十二條 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招生工作職能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各省(區、市)有關招生政策,組織開展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職責,重點對招生工作中的關鍵環節、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實施監督,及時受理考生和家長關于招生工作的投訴,認真解決相關問題。
第十四條 學校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四章 計劃編報與調整管理
第十五條 學校堅持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有利于促進畢業生就業為導向,按照“嚴格執行政策、合理調整結構、突出特色優勢、積極服務發展”的原則,根據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總規模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認真做好計劃編制上報與審核備案工作。計劃編制和審核完畢后,將通過相關省(區、市)官方招生信息發布平臺和學校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履行調整審批程序,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各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章 招生政策與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原則上同意按照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錄取新生。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河南省2017年關于各批(不含藝術、體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報農、林院校的投檔政策。
第二十條 本科各批次錄取辦法
(一)本科二批(含中澳課程合作項目)
學校在省內及除內蒙古自治區以外的其它省(區、市)招生錄取時,對于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作為基準成績并按照“專業級差”規則分配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的分數差值為:1、2專業級差3分,2、3專業級差2分,3、4專業級差1分,其余專業志愿之間級差0分。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規則的建議函》(內教招考普【2016】25號)有關精神,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的本科二批各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二)對口本科、專升本
對于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作為基準成績并按照“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
(三)體育本科
學校在省內招生的體育本科專業為: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在海南省招生的體育本科專業為: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省內外錄取規則統一為:在文化課成績過線和專業省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和專業省統考百分制成績各0.5的權重計算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 依據“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100×0.5。
(四)藝術本科
省份 | 類別 | 招生專業 | 專業成績 | 錄取規則 |
河南 | 美術 | 動畫 美術學 環境設計 產品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服裝與服飾設計 | 使用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 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和專業省統考百分制成績各0.5的權重計算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100×0.5。 |
音樂 | 音樂學 舞蹈學 | 使用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 ||
書法 | 美術學 | 使用書法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 ||
服裝表演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使用表演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 ||
福建 湖南 四川 | 服裝表演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使用服裝表演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 |
山西 甘肅 江蘇 山東 | 美術 | 動畫 美術學 環境設計 產品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服裝與服飾設計 | 使用美術類專業校考成績 | 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若無省統考則對此不作要求)“雙過線”且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和專業校考百分制成績各0.5的權重計算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100×0.5。 |
山西 | 書法 | 美術學 | 使用書法類專業校考成績 | |
湖南 | 音樂 | 音樂學 | 使用音樂類專業校考成績 | |
山東 | 服裝表演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使用服裝表演類專業校考成績 |
(五)保送生
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要求,嚴格按照學校《2017年保送生招生考核選拔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具備保送資格的報名考生進行考核測試。
保送生招生計劃納入學校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內,具體人數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和考核測試結果確定,最多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
考核測試包括文化課考試、面試和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三部分。考核測試結束后,保送生擬錄取結果將及時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同時上報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
第二十一條 專科各批次錄取辦法
(一)高職高專普通批、對口專科
對于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作為基準成績并按照“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
(二)藝術專科
僅在省內招生。招生專業為: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使用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錄取規則為: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和專業省統考百分制成績各0.5的權重計算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100×0.5。
第二十二條 對于本、專科各批次并列分考生處理辦法,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時,則按相應規定執行。
若無明確規定和要求,則依據下列辦法處理:
本科二批(含中澳課程合作項目)錄取時,對同一科類的并列分(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對口本科、對口專科錄取時,對同一專業類別的并列分(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按語文(中職類為語文、英語合卷)、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專升本錄取時,對同一專業并列分(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按英語、專業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使用省統考成績的體育本科、藝術本科、藝術專科批次錄取時,對同一類別的并列分(按學校錄取規則換算的綜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專業省統考、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使用專業校考成績的藝術本科批次錄取時,對同一類別的并列分(按學校錄取規則換算的綜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專業校考、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高職高專普通批錄取時,對同一科類的并列分(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對于山西、江蘇、山東、湖南、甘肅等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5個省份,在藝術類專業錄取過程中若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愿招生計劃依然不能完成(經核實無專業校考合格生源),學校將采取調減計劃或在相關省份招生政策允許的前提下公開征集專業省統考合格考生,以此解決招生計劃無法正常完成問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對外公布的錄取規則在各省(區、市)實施錄取過程中,對于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且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若在同批次、同類別招生的其它專業計劃未滿額時,錄取系統將自動對其進行專業調劑,并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
第二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相關要求,為了綜合調節各省本科錄取批次分數線上生源不均衡狀況,認真落實平行志愿投檔模式下關于進檔考生的相關錄取政策,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總規模1% 的計劃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學校將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維護公平”的原則使用預留計劃,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本、專科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本、專科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本、專科專業開設的外語課程僅有英語。
第二十九條 學校按照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部署,采取網上遠程異地方式開展新生錄取工作。各省、各批次錄取結束后,學校將通過河南科技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xx.hist.edu.cn/)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供考生查詢。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三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批準的學費標準。具體為:
(一)本科
文科類:3400元/生·年 理工類:3700元/生·年 藝術類:5700元/生·年
(二)專科
文科類:3300元/生·年 理工類:3600元/生·年 藝術類:5600元/生·年
(三)中澳課程合作項目(本科)
文科類:14000元/生·年 理工類:15000元/生·年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提供國家助學貸款服務。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生·年)和學校獎學金,另外,還有學費減免、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
第三十二條 新生被學校錄取后,應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及相關材料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于復查出的問題,學校將依據有關政策要求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專科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學校準予畢業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證書署名“河南科技學院”。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河南科技學院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本科學生,學校將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證書署名“河南科技學院”。
第三十六條 學校與澳大利亞南澳大學聯合實施的中澳課程合作項目招生專業有3個,分別為:教育學、信息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學院名義違法違規進行招生錄取活動的其它任何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三十八條 2017年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之前的有關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內容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審批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處
通訊地址:河南省新鄉市華蘭大道東段
郵政編碼:453003
咨詢電話:0373-3040127(招生就業處)
監督電話:0373-3040279(紀委監察處)
學校網址:http://www.h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