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學院2017年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陽光學院2017年福建省藝術類錄取規則:在文化投檔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文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各專業類別的考生綜合分(滿分為750分)折算方法:
編導類綜合分=考生文化投檔成績×7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30%;
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化投檔成績×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音樂、舞蹈類綜合分=考生文化投檔成績×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陽光學院2017年其他省藝術類錄取規則:按照省招生辦規定的錄取規則錄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錄取規則,則我院按照以下規則執行:在考生文化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在投檔范圍內,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省統考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總分、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依次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