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部署和我校高職提前招生章程的相關規定,現對確認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209名考生予以公示,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1、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內向我校反映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報本人真實姓名。
2、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對借機誹謗誣告。
3、公示時間:5月17日—5月31日。公示期內,考生不得放棄錄取。
4、聯系處室和受理電話: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0580-2096029;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0580-2095114,傳真0580-2095036;書信反饋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天大道268號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 郵編:316021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