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承認各省藝術類聯考成績。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當地省(區、市)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者,執行生源省(市、區)投檔錄取原則,若生源省(市、區)無明確投檔錄取原則,將按專業成績排名的規則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照文化成績排名。若文化、專業成績均相同時,按照專業單科成績排名依次為素描、色彩、速寫;在專業單科成績相同時,則文、理科類再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即文史類、理工類的科目順序均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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