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適用于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錄取工作,是完成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計劃。
第四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錄取工作的“十公開”、“六不準”、“三十條禁令”。
第五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新余學院
2、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區陽光大道2666號 郵編:338004
3、國標代碼:11508
4、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就業處合署,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校根據總體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國各省(市、區)的分專業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本校招生網、招生簡章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市、自治區)使用,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用于順延錄取。專科不設置預留計劃。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須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并報請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跨省(市、區)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收費按照江西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標準規定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以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條件
第十二條 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后,成績達到我校當年(當地)錄取分數線且身心健康者即具備錄取到我校學習的資格。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實施高招“陽光工程”,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投檔錄取的政策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五條 嚴格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專業錄取時,嚴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由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同分同志愿的情況下,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沒有要求。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本科層次:設有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簡稱:專業校考)的省(市、區),專業校考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文化出檔線,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以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擇優錄取;認可生源省(市、區)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簡稱:統考)的省(市、區),按生源省(市、區)的投檔原則進行錄取,若生源省(市、區)無明確投檔原則,在文化和專業雙過線的前提下,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成績相同情況下,以專業、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擇優錄取。
專科層次:認可生源省(市、區)專業聯(統)考成績,執行生源省(市、區)投檔原則進行錄取,若生源省(市、區)無明確投檔原則,在文化和專業雙過線的前提下,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情況下,以文化總分、專業、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認可生源省(市、區)專業聯(統)考成績,按生源省(市、區)投檔原則進行錄取,若生源省(市、區)無明確投檔原則,在文化和專業雙過線的前提下,本科專業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情況下,以專業、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擇優錄取;專科專業按文化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情況下,以文化總分、專業、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考生,按生源省(市、區)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除英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語種。
第二十條 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無加試要求。除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語文成績須80分(滿分為150分)以上外,其它專業對單科成績不做要求。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指導意見》執行。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學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齒清晰,身形挺拔,男生身高≧170 cm,女生身高≧160 cm;報考護理學(本科)、護理(專科)的男生身高≧160cm,女生身高≧156cm。
第六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就業處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錄取期間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或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學校招生就業處書面請假并獲批準。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按曠課處理;未經請假逾期超過一周或請假逾期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視情況予以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準予畢業,并頒發相應的本科或專科畢業證,對本科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斷加大經費投入,采取“獎、勤、助、貸、補、減、免”等資助體系,建立學生就學“綠色通道”,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確保無學生因經濟困難失學(具體政策以學校公布為準)。
第七章 招生咨詢、監督及信息發布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電話:0790—6666058 6666056 6666055(傳真)。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新余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http://zb.xyc.edu.cn發布。
新余學院網址:http://www.xyc.edu.cn
新余學院招生工作電子郵箱:xyxyzsb@163.com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接受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設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并向社會公布。
監督電話:0790-6666018
電子郵箱:xyxyjbx@163.com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如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新的政策,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最新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由新余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新余學院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