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航空大學
2、院校國標碼:10406
3、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豐和南大道696號
職教本科合作實驗班合作的高職院校和學生就讀學校校址:①九江職業技術學院:九江市十里大道1188號;
②江西青年職業學院: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經濟技術開發區志敏大道1458號。
4、辦學層次:研究生、普通本科、普通專科
5、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本專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南昌航空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有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委員由有關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校友、教師、學生代表組成。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
第十一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專業錄取時不設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外語類的英語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理工類的數學較高者優先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江蘇省文理科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美術類(包含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等專業在開展了校考的省(市、區)的錄取原則如下:
(1)政治思想符合要求和體檢達標,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當地省(市、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2)各專業錄取排序規則
美術類(所含專業同上)、播音與主持藝術:文化和專業成績按3:7的比例計算合成分排序錄取,合成分計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滿分×30+專業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滿分×70,專業考試滿分為200分。
表演: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滿分200分。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英語不能低于70分(總分為150分),專業該省排名前三不做此英語要求。
(3)各專業錄取排序時不分文理(所在省級招辦有其他要求的則按其要求執行)。
2、美術類(所含專業同上)、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學、舞蹈學等專業承認聯考的省(市、區)按照所在省(市、區)招辦規定的錄取原則執行。
3、江西省藝術類按照江西省的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其中表演在提前批次錄取。
第十三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文理兼收,按照相關省(市、區)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四條 飛行技術專業文理兼收,須面試體檢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在民航總局劃定的分數線上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贛南原中央蘇區縣專項招生計劃、新疆內地高中班的錄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海軍定向培養士官生為專科層級,須報名后體檢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按分數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學生入學后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
第十八條 我校認可各省級招辦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但根據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規定,對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在錄取時一律以20分計算。
第十九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級招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省(市、區)規定執行。
第五章 職教本科合作實驗班
第二十二條 我校職教本科合作實驗班合作的高職院校為九江職業技術學院(開設專業: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和江西青年職業學院(開設專業:公共事業管理)。我校負責招生、學籍管理和教學質量全過程監督等,就讀學校負責日常教學運行管理和學生管理等,學生在對應合作院校就讀。
第二十三條 職教本科合作實驗班屬本科層次,學制四年。學生為我校的學籍。學生學習期滿,各科成績合格,由我校頒發與本校相同專業學生一致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六章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校考或聯考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在學期間,凡發現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七條 上述所有處分決定將報送給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二十八條 我校學費及住宿費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九條 我校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行業和企業獎學金。
第三十條 我校每年投入經費200萬元,用于設立近1000個勤工助學崗位和發放困難補助經費。
第三十一條 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三條 聲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業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聯系單位:南昌航空大學招生辦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豐和南大道696號(郵編:330063)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3957505、83863927;
傳真:0791-83863967
紀檢監察室:0791-83863087
學校網址:http://www.nch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jw.nchu.jx.cn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