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和北京市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北京培黎職業學院 學院國標碼:13728
第三條 學院性質:北京市屬民辦普通高職院校,辦學層次為專科(高職類)。
第四條 學院基本情況:北京培黎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1號,地處中關村高科技園區中心。現設置7個系,29個專業,在校生近3000人。
第二章 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五條 招生專業:會計、旅游管理(菜品創意設計師)、新聞采編與制作(校考藝術類)、體育運營與管理、學前教育(雙語教育)、中醫養生保健。
第六條 招生對象、報考條件:按北京市2017年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單獨招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條 收費標準:11000元—16000元/學年。具體專業收費標準見本學年簡章招生計劃欄目。
第三章 報名與考試
第八條 文化課報名與考試:按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專業課報名與考試:
1、報名時間:7月3日
2、報名地點:學院招生辦
3、考試時間及地點:7月5日(具體見考試通知單)
4、注意事項:
(1)新聞采編與制作專業屬于校考藝術類專業;
(2)填報我院志愿的考生,在我院規定專業課報名時間內到學院招生辦辦理專業課報名與考試手續,報名的同時進行相關證書的認定及免考審核;
(3)參加專業課報名的考生須持文化課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張、2張一寸彩色照片;
(4)報名費50元;
第十條 志愿填報:按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和指定網站統一填報。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北京市高職單獨招生控制分數線。
第十三條 要求考生專業課成績合格。
第十四條 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本院開設英語、日語和西班牙語課程。
第十七條 由學院統一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報到與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報到: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日期內到學院報到。逾期未辦理報到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入學資格復查:考生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如發現不符合新生報到規定的將取消報到資格。
第二十條 證書頒發方法: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由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參加北京培黎職業學院單獨招生的考生及學院的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章程執行時間 2017年5月至10月
第二十三條 章程解釋權:本章程由北京培黎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10)62956515、62956516、62956586
網 址:www.bjpldx.edu.cn
學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