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集中教學新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應在學生宿舍住宿。因特殊情況不在校內宿舍住宿,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研究所簽字同意、院系領導審批同意,到學生處、宿舍管理部門備案,住
宿床位不再保留。
2.學校分配給學生的床位,只限學生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讓,不得私自調換。
3.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可由學生自己攜帶,也可到北京自行購置。行李請隨車辦理托運手續,學校不負責辦理提前寄送的行李。
4.因身體狀況(身體有殘疾或傷病)以及身高1.90米以上的,不適應睡高架床的,須在入學前提出申請,以便及早安排。
5.學生公寓內禁止使用和存放微波爐、熱得快、電爐、電冰箱、電磁爐、電飯煲(電飯鍋)、電餅鐺、電烤箱、烤面包機、電熱杯、電暖氣、電熱毯、酒精爐、煤油爐、煤爐、火鍋、液化氣爐等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