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洋大學2016年藝術類專業錄取分數線
2016年廣東藝術類專業錄取及有關規定:
1、招生錄取時,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達到高考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各校考專業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術科成績÷術科總分)×70+(文化課成績÷文化課總分)×30,其中,美術類專業術科總分為200分,非美術類專業術科總分為100分。廣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30%+術科統考成績×70%)擇優錄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規定,如需征集志愿錄取,在“文化成績達線、校考專業成績合格”生源范圍內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一律按照在“文化成績達線、山西省相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合格”生源范圍內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計劃。
2、符合條件并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優先錄取。
3、考生如獲我校2個或2個以上專業合格證并同時報考我校,招生錄取時,尊重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
4、新生入學后全面考核,不適合專業學習者,身體檢查不合格者或其他違反招生紀律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高考所在地。
5、所有藝術類專業在規定計劃投放時必須分藝術文理的省份只招收藝術文,規定計劃不分藝術文理的省份則文理兼招。